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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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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祭司啊,要我的話!以色列家啊,要留心!王家啊,要側耳而!審判要臨到你們,因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

2 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我卻斥責他們眾人。

3 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污了。

4 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因有淫心在他們裡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

5 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故此,以色列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

6 他們必牽著牛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經轉去離開他們。

7 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生了私子。到了朔,他們與他們的地業必被吞滅。

8 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頭!

9 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

10 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一般。

11 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

12 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

13 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

14 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奪去,無人搭救。

15 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或譯:承認己罪),尋求我面;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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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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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 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 以至于能与其结合. 这从 “儿子” 和 “许配” 的含义清楚可知: “儿子” 是指真理 (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23, 2803, 2813, 3373, 3704, 4257节), 在此是指衍生的真理, 因为作为父亲的主人表示其余真理所源自的首要真理 (8981节); “许配 (即订婚)” 是指结合, 如前所述 (89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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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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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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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 “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 表在争战期间, 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 这从 “主人” 和 “给他一个女人” 的含义清楚可知. “主人” 在此是指属灵层, 因为 “主人” 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某个人, 而 “以色列人” 表示那些系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 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 或也可说, 出于仁爱行善的人 (关于 “以色列人” 表示属灵教会成员, 可参看6426,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 因此, “以色列人” 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属灵的真理和良善, 参看5414, 5801,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33, 5879节); 正因如此, 这里的 “主人” 表示属灵层. “给他一个女人” 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 因为 “给” 当论及一个女人时, 表示附于……; “奴仆” 是指充满教义真理, 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 (8974节); 而 “女人” 是指快乐 (8980节), 但在此是指良善, 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 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 “良善”, 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之良善 (“女人” 表示良善, 参看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 它之所以表示在争战期间, 是因为经上说, 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 那么在他服事结束的时候, 这个女人要归主人. 由此明显可知, 在奴仆服事期间, 这个女人是这个奴仆的, 但服事结束后不是; 因而在争战期间是, 在争战之后不是; 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劳苦和争战 (8975节).

谁看不出这个条例含有一个奥秘? 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除非它被揭示出来. 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 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 即: 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 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 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 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 和这些事一样, 似乎也是不公, 如: 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 由此掠夺他们, 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 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 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 如前所述,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 这些律法是完美的公义律法本身. 不过, 这些律法是看不见, 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 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律法是这样的: 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 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 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为了把整个事情弄清楚 (因为它是一个奥秘), 必须对它作一个简要的解释. 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 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 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 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 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 他们成年后, 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 然而, 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 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 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 是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 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 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 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 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 然而, 当这些爱消退时, 如当他们陷入焦虑, 不幸, 病患等时的情形, 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 这时, 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 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 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 然而, 它无法与真理结合. 原因在于, 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力部分, 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 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 都不会被真理采纳, 因而与它结合. 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 因而当此人意愿真理, 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 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 这时, 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 或也可说, 信第一次变成仁.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 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 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 并且排斥这良善. 当这些爱休眠时, 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 不幸, 或焦虑的状态下, 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 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 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 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 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 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 所以在代表性教会, 它符合神的公义, 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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