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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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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也必使她的宴樂、節期、朔、安息日,並她的一切大會都止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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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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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 “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 表对主是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源头的觉察, 或说对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的觉察. 这从 “知道” 的含义清楚可知, “知道” 是指理解, 相信并觉察, 如下文所述. 之所以表示觉察主是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源头, 或说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 是因为经上提到耶和华和神这两个名字, 主凭良善而被称为耶和华, 凭真理而被称为神 (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 “知道” 之所以表示理解, 相信并觉察, 是因为这个词论及人的理解力和意愿这二者. 当只论及理解力时, 它表示理解; 当论及理解力, 同时又论及意愿时, 它表示相信; 当只论及意愿时, 它表示觉察. 因此, 对那些仅仅知道某种事物, 并由此思想它的人来说, “知道” 意味着理解; 但对那些拥有信仰的人来说, “知道” 意味着相信; 对那些拥有爱的人来说, “知道” 意味着觉察.

然而, 当 “知道” 与理解, 看见或相信连在一起时, “知道” (或译为认识, 晓得) 表示觉察; 因为理解, 看见, 相信与理解力有关, 因而与真理有关, 而 “觉察” 与意愿有关, 因而与良善有关, 如在约翰福音:

彼得说, 我们已经信了, 又知道你是基督, 是活神的儿子. (约翰福音 6:69)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 你们当信这些事, 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 父在我里面, 我也在父里面. (约翰福音 10:38)

又:

耶稣说, 你们若认识我, 也就认识我的父. 从今以后, 你们认识祂, 并且已经看见祂. (约翰福音 14:7)

又:

真理的灵要被差来, 乃世人不能接受的, 因为不见祂, 也不认识祂; 你们却认识祂, 因祂与你们同在, 也要在你们里面. (约翰福音 14:16, 17)

马可福音:

耶稣用比喻说, 他们看是看见, 却不晓得. (马可福音 4:11, 12)

耶利米书:

由此可知可见, 离弃耶和华你的神, 乃为恶事, 为苦事. (耶利米书 2:19)

同一先知书:

夸耀的却要因理解, 认识我而夸耀, 我是耶和华. (耶利米书 9:24)

何西阿书:

我以信聘你归我, 你就必认识耶和华. (何西阿书 2:20)

在这些经文中, “知道或认识或晓得” 表示觉察, 觉察来自良善; 而 “理解” 和 “看见” 来自真理. 因为那些处于良善或爱的人在自己里面觉察事情是这样的; 而那些处于真理或信的人则在自己里面看见事情是这样的. 因此, 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拥有对事情是这样的觉察; 而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则拥有对事情是这样的信仰 (参看9277节提到的地方, 以及9992, 9995, 10105节的阐述); 至于何为觉察, 可参看前文 (125, 371, 483, 495, 503, 521, 536, 597, 607, 1121, 1384, 1387, 1398, 1442, 1919, 2144, 2515, 2831, 3528, 5121, 5145, 5227, 7680, 7977, 8780节).

另外, 由于 “知道 (或译为认识, 晓得等)” 的本义是从良善觉察, 故经上还说 “当从心里知道” (申命记 8:5); 因为 “从心里” 表示从爱之良善 (3883-3896, 7542, 9050, 9300, 9495节). 因此, 行善被称为 “认识耶和华” (耶利米书 22:16). 由此明显可知, “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 表示对主是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源头的觉察, 或说对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的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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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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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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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 “拉结说, 神为我伸冤, 也听了我的声音” 在至高意义上表公义和怜悯; 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仰的神圣; 在外在意义上表生活的良善. “赐我一个儿子” 表这真理得到承认. 这从 “神为我伸冤” 和 “听了我的声音” 的含义清楚可知. “神为我伸冤” 表示主的公义, 这一点显而易见, 无需要解释; 而 “听了我的声音” 表示怜悯, 这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主通过公义审判所有人, 出于怜悯垂听所有人. 祂通过公义审判, 是因为祂通过神性真理审判; 出于怜悯垂听, 是因为祂出于神性良善垂听. 祂通过公义审判那些不接受神性良善的人, 出于怜悯垂听那些接受的人. 然而, 祂在审判时既通过公义, 同时也出于怜悯. 因为一切神性公义都包含怜悯在里面, 如同神性真理包含神性良善在里面. 不过, 这些奥秘太过深奥, 三言两语说不清楚, 故蒙主的神圣怜悯, 它们将在别处予以充分解释.

“神为我伸冤, 也听了我的声音” 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仰的神圣. 这是因为与真理有关的信仰对应于神性公义; 而神圣, 也就是良善, 对应于主的神性怜悯; 此外, 审判或判决与信之真理有关 (2235节). 由于论到神时说祂 “伸冤”, 故它表示良善或神圣. 由此明显可知, 这两个词 (即 “神为我伸冤” 和 “听了我的声音”) 表示信的神圣, 同时表示公义和怜悯. 由于这二者合在一起表示一个单一实体, 故它们通过 “也” 这个词连在一起. 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 也是出于对应, 因为生活的良善对应于信仰的神圣. 若没有内义, 没有人能知道 “神为我伸冤, 也听了我的声音” 表示什么.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 从字义上看, 这两个词并不那么搭配, 以至于呈现给理解力一个完整的观念.

在本节和接下来直到 “约瑟” 那几节, 经上用的是 “神” 之名, 而在此前几节, 经上用的是 “耶和华” 之名. 原因在于, 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之人的重生; 而此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属天之人的重生. 因为当论述的主题是信之良善, 也就是属灵之人的属性时, 经上就用 “神”; 而当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 也就是属天之人的属性时, 经上就用 “耶和华” (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节). 因数前一章讲述了雅各儿子的出生, 直到犹大; 在那里, 犹大代表属天之人 (参看3881节); 本章则继续讲述这些儿子的出生, 直到约瑟; 而约瑟代表属灵之人, 如下面两节所述 (30:23, 24). 在前一章, 经上直到犹大都是用耶和华的名 (参看创世纪 29:32, 33, 35); 在章, 直到约瑟都是用神这个名 (30:6, 8, 17, 18, 20, 22, 23); 后来又用 “耶和华”, 因为所论述的主题从属灵之人转到了属天之人. 这就是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 若不通过内义, 也不知道何为属天之人, 何为属灵之人, 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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