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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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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耶和華: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羔的血,公山的血,我都不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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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基督教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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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十誡包含如何愛上帝及愛鄰舍的一切事情。

十誡中的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等八條誡命未提及任何關於愛上帝或愛鄰舍的內容。並未說, 我們必須愛上帝, 或者我們必須保守上帝的名為聖; 也不說當愛鄰舍, 或應當真誠正直地對我們的鄰舍。以上誡命只是說:"在我面前不可以有別的上帝;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不可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 並他一切所有的。"簡單說來, 就是我們不可以意願,思考與做出違背上帝或違背我們鄰舍的事情。

我們並未被命令去直接行出義行, 而只是要求去避免行出不義之事, 原因在於:我們越是視作惡如同犯罪而避免作惡, 就越想去行出與義有關的良善行為。

愛上帝與愛鄰舍, 第一步就是不作惡, 第二步才是行善; 關於這點, 請參看第七章:義。

[2]有兩種完全相互對立的愛:意願良善並且行出良善的愛, 意願邪惡並且行出邪惡的愛。後者是地獄之愛, 前者是天國之愛。整個地獄都擁有作惡之愛, 整個天國都擁有行善之愛。

我們人類被生入各樣的邪惡之中, 從出生時起, 我們就傾向於地獄之事, 除非重生——也就是被更新, 否則無法進入天國。因此, 在我們獲得來自天國的良善品性之前, 必須先除去地獄而來的邪惡品性。除非與魔鬼分道揚鑣, 無人能被主接納。人的惡行如此被移除, 以及人如何被帶向行善, 請參看後面兩章內容:第九章關於悔改(509-570節), 以及第十章關於改造和更新(571-625)。

[3]在『以賽亞書』中, 主教導:在我們所行之善於上帝面前成為善之前, 人當先移除惡行。內容如下:你們要洗濯,自潔, 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 要止住作惡, 學習行善。你們的罪雖象朱紅, 必變成雪白; 雖紅如丹顏, 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1:16-18)。

類似之言, 請參看『耶利米書』: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 在那裡宣傳這話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 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 是耶和華的殿, 是耶和華的殿(也就是祂的教會)。'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後, 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 在我面前敬拜。又說:'我們可以自由了。'你們這樣的舉動, 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嗎?這稱為我名下的殿, 在你們眼中, 豈可看為賊窩嗎?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7:2-4, 9-11)。

[4]在『以賽亞書』中, 我們還被教導:在我們從邪惡中被潔淨之前, 我們向上帝的禱告不被垂聽:犯罪的國民, 擔著罪孽的百姓, 他們往後退步。你們舉手禱告, 我必遮眼不看; 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 我也不聽(以賽亞書1:4, 15)。

當人通過避免作惡,將十誡應用於實際生活之中, 就會結出良善之果。可從『約翰福音』中主自己所說看出: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 這人就是愛我的; 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 我也要愛他, 並且要向他顯現, 到他那裡去, 與他同住"(約翰福音14:21, 23)。

此處所說的"命令"特指十誡, 勸人不可作惡,也不可有惡欲, 這樣就會導致我們對上帝的愛,上帝對我們的愛, 於是惡去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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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