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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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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和華的又臨到我說:

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酸倒了呢?

3 耶和華: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亡。

5 若是公,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 未曾在吃過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

7 未曾虧負,乃將欠債之的當頭還他;未曾搶奪的物件,卻將食物飢餓的吃,將衣服赤身的穿;

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不作罪孽,在兩之間,按至理判斷

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的,必定存活。這是耶和華的。

10 他若生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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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

15 未曾在吃過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16 未曾虧負,未曾取的當頭,未曾搶奪的物件,卻將食物飢餓的吃,將衣服赤身的穿,

17 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亡,定要存活。

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亡。

19 你們還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 惟有犯罪的,他必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亡。

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他必存活。

23 耶和華:惡人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

24 人若行而作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他所行的一切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所行的惡亡。

25 你們還: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

26 人若行而作罪孽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亡。

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活了。

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亡。

29 以色列家還: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

30 所以耶和華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亡呢?

32 耶和華:我不喜悅那人之,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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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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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 “他们的剑是强暴的器械” 表教义事物用来摧毁仁爱行为, 从而摧毁仁爱本身。这从 “强暴的器械” 和 “剑” 的含义清楚可知: “强暴的器械” 是指用来摧毁仁爱的事物, “器械” 是指服务类的事物, 这是显而易见的, “强暴” 是指对仁爱的摧毁, 稍后会看到这一点; “剑” 是指教义事物, 或宗教教义。因为 “剑” 是指用来与虚假并邪恶争战的信之真理 (参看2799节); 因此, “剑” 是指教义事物或宗教教义, 在此是指用来与真理并良善争战, 并毁灭它们的教义, 因为这就是那些捍卫唯信, 或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行的, 仁爱的对立面在他们当中盛行。

被那些捍卫唯信的人用来摧毁仁爱行为的宗教教义主要是这些: 人得救靠的是唯信, 无需仁爱行为; 这些行为是没有必要的, 人甚至能在他临死的最后一刻靠着唯信得救, 无论他整个一生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 因此那些所行的无非是残忍或抢劫或奸淫或亵渎的人都能得救。所以救恩只是进入天堂的准许, 这意味着除了那些在生命结束时领受这恩典的人外, 没有人被准许进入; 这也意味着有些人凭神的怜悯而被拣选, 有些人则被无情地诅咒。然而, 事情的真相是, 主不拒绝任何人上天堂。人们所过的生活和这种生活的交流 (它们在天堂被地上的接受者感知为气味)使得他们完全不可能住在那里, 因为他们在天堂被他们所过的生活折磨, 比他们在最深的地狱更甚。

“剑” 表示进行争战并杀戮的虚假, 这一点明显可见于

启示录:

就另有一匹马出来, 是红的, 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 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 使他们彼此相杀, 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启示录 6:4)

又:

用剑杀人的, 必被剑杀。(启示录 13:10, 14)

“强暴” 是指向仁爱所施的暴力, 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清楚看出来, 如以赛亚书:

强暴人已归无有, 亵慢人已经灭绝; 一切使罪孽成形的都被剪除。他们用一句话就定了人的罪, 为在城门口断是非的设下罗网, 用虚无的事屈枉义人。(以赛亚书 29:20, 21)

在这段经文中, “强暴人” 在原文是用另一个词来表达的; 不过, 这个词也具有同样的含义; “强暴人” 是指向仁爱施暴的人, 这一事实由 “用一句话就定了人的罪” 和 “屈枉义人” 来表示。

同一先知书:

他们的行为都是罪孽; 强暴的行为就在他们手中。你们的脚奔向邪恶, 他们急速流无辜人的血。(以赛亚书 59:6, 7)

此处 “强暴” 是指向仁爱所施的暴力, 这种暴力也由 “流人的血” 来表示 (参看374, 1005节)。又:

你地上不再有强暴, 境内不再有荒凉和毁灭。(以赛亚书 60:18)

此处 “强暴” 表示对仁爱的摧毁, 因为结果就是地上, 也就是教会里的荒凉和毁灭。

耶利米书:

我宣告有强暴和毁灭!因为耶和华的话终日成了我的凌辱、讥刺。(耶利米书 20:8)

此处 “强暴” 也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暴力, 因而表示对仁, 以及信的摧毁。以西结书:

这地满了流血的审判, 城邑满了强暴。(以西结书 7:23)

“流血的审判” 表示对信的摧毁, “强暴” 表示对仁的摧毁。

又:

他若生一个强暴的儿子, 是流人血的, 行了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 在山上吃了, 并玷污同伴的妻, 欺压困苦和穷乏的人, 抢夺人的物, 未曾将当头还给人, 却向偶像举目, 并行可憎的事, 取利息, 索取高利; 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 必要死亡。(以西结书 18:10-13)

此处描述了 “一个强暴的儿子, 是流人血的”, 所列举的恶行都是他所摧毁的仁爱行为; 因此, “一个强暴的儿子, 流人血的” 就是一个摧毁仁与信的人。

诗篇:

耶和华啊, 求你拯救我脱离凶恶的人, 保护我脱离强暴的人。他们心中图谋奸恶, 终日聚集要争战; 他们使舌头尖利如蛇, 嘴唇下有虺蛇的毒气。耶和华啊, 保守我脱离恶人的手!保护我脱离强暴的人。愿鼓舌伤的人不能立定于地上; 祸患必猎取强暴的人, 将他打倒。(诗篇 140:1-4, 11)

“强暴的人” 表示那些摧毁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的人; “他们终日聚集要争战; 使舌头尖利如蛇, 嘴唇下有虺蛇的毒气, 祸患必猎取他, 将他打倒” 表示他们与这些真理并良善争战。除此之外, 其它地方也提到 “强暴” (如以西结书 12:19; 约珥书3:19; 玛拉基书2:16, 17; 西番雅书3:4; 诗篇18:48; 55:9-11; 58:3-6; 申命记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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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