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天的奥秘 #2049
2049. “不属于你种的一切外人” 表那些教会外的人. 这从 “外人” 的含义清楚可知, “外人” 是指那些并非生在教会内, 因而并非由信之善与真所主导的人, 因为他们不知道信之善与真. “外人” 也表示那些具有外在敬拜的人, 如前所述 (参看1097节), 尽管那里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内的人. 然而, 此处的主题就广泛意义而言, 是主的教会, 故 “外人” 表那些并非生在教会内的人, 如外邦人. 教会外的外邦人可能拥有真理, 但没有信之真理. 他们的真理类似十诫, 如当孝敬父母, 不可杀人, 不可偷盗, 不可奸淫, 不可贪恋他人财物, 以及要敬拜神. 然而, 信之真理是关乎永生, 主的国度和主自己的一切教导. 外邦人不可能知道这类教导, 因为他们没有圣言.
这些人就是 “不属你种的外人” 所表示的人, 然而他们也要受割礼, 即被洁净. 由此明显可知, 他们和教会中人一样, 也能被洁净, 这种洁净由他们受割礼来代表. 当他们抛弃污秽的爱, 彼此生活在仁爱中时, 他们就被洁净. 因为那时, 真理会在他们的生活中发挥一定作用, 因为所有真理都属于仁爱, 但这类真理属于上述两种类型中的第一种. 当这些真理在他们的生活中发挥一定作用时, 他们很容易吸收信之真理, 即便活在肉身时没能吸收, 在来世也能吸收, 因为信之真理是仁爱的内在真理. 事实上, 那时他们只渴望被引入仁爱的内在真理. 构成主国度的, 就是仁爱的内在真理 (参看932, 1032, 1059, 1327, 1328, 1366节).
在来世, 仅有信之认知的知识毫无用处, 因为最坏的人, 甚至地狱里的人也能拥有这类知识, 有时知道的比其他人还要多. 照着这些认知所过的生活才是有用的, 因为一切认知都以生活为目的. 学习知识若不是为了生活, 那么这些知识毫无用处, 仅仅能使人们谈论它们, 由此被视为世间有学问的人, 被授予各种荣誉, 赚取名利. 由此明显可知, 与信之认知一致的生活无非是仁爱的生活. 事实上, 爱主爱邻构成律法和先知, 即信的全部教义, 连同信的一切认知. 谁都能从主的话 (马太福音 22:34-39 ; 马可福音 12:28-35) 清楚看出这一点.
然而, 教义, 或信之认知对于仁爱生命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 没有它们, 仁爱的生命无法形成. 这是死后救人的生命. 没有仁爱生命的信之生命从来就不存在, 因为没有仁爱, 信的生命是不可能的. 爱与仁居于其中的人有主的生命在里面. 没人能凭其它生命与主结合. 由此也明显可知, 信之真理若不被植入在仁爱中, 绝无法被视为真理; 也就是说, 承认它们是不可能的, 除非表面上或口头上, 因为它们从内在或从内心被否认. 如前所述, 一切信之真理都以仁爱为目的, 若仁爱不存在于它们里面, 那么它们会从内在被拒绝. 外在之物被拿走 (如来世的情形) 后, 内在事物的性质就会显明; 也就是说, 它们与一切信之真理完全相反. 人在世时若没有接受仁爱的生命, 那么在来世接受它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为他们厌恶并憎恨它. 死后, 诸如在世时与他们同在的生命会归于他们. 事实上, 他们厌恶并憎恨相爱. 这种人仅仅靠近具有相爱生活的社群就会颤抖, 战栗, 感到痛苦.
这种人虽然生在教会内, 但仍被称为 “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 他们不会被允许进入圣所, 即进入主的国度. 以西结书所指的也是他们:
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不可入圣所. (以西结书 44:7, 9)
同一先知书:
在这样荣耀威势上, 在伊甸园诸树中, 谁能与你相比呢? 然而你要与伊甸的诸树一同下到阴府, 在未受割礼的人中与被刀杀的人一同躺卧. (以西结书 31:18)
这论及法老, 法老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 (1164, 1165, 1186, 1462节). 他们要与之一同下到阴府的 “伊甸诸树” 也表记忆知识, 不过是指那些信之认知的知识. 由此明显可知, 就内义而言, “未受割礼的” 表示什么, 即, 是指处于污秽的爱欲和属于这些爱欲的生命之人.
出埃及记 21
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审判官或作: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8
主人选定他归自己,若不喜欢他,就要许他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他,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於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後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他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