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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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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那關閉了。

2 耶和華對我:這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3 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餅。他必由這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4 他又我由來到殿前。我觀,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5 耶和華對我:人子啊,我對你所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則,你要放在上,用眼,用耳,並要留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耶和華如此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罷!

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8 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物,卻派別人在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9 耶和華如此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10 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1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耶和華的。

13 他們不可親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我的一件物,就是至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14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耶和華的。

16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 他們進內院必穿細麻衣。在內院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們上要戴細麻布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衣使民成聖

20 不可剃,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 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日。

25 他們不可挨近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的姊妹沾染自己。

26 祭司潔淨之,必再計算日。

27 當他進內院,進所,在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祭。這是耶和華的。

28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29 素祭、贖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30 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31 無論是,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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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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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8. “你告诉以色列人” 表代表性教会. 这从 “以色列人” 的代表清楚可知,

“以色列人” 是指教会, 尤指属灵教会 (参看8805, 9340节), 但在此是指代表性教会, 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代表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的那类事物, 即柜子, 施恩座, 基路伯, 摆有陈设饼的桌子, 灯台; 以及下面几章中的帐幕, 亚伦的衣服, 祭坛和祭物, 所有这些事物都是代表.

“以色列人” 之所以表示属灵教会, 是因为他们代表属灵教会. 然而, 在这百姓当中不可能建立一个实际的代表性教会, 只能建立一个教会的代表 (参看4281, 4288, 4311, 4444, 4500, 6304, 7048, 93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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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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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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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 “听见这事, 人人痛心, 极其恼怒” 表他们陷入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的邪恶. 这从 “痛心和极其恼怒” 的含义清楚可知, “痛心和极其恼怒” 在此是指陷入邪恶. 接着这邪恶就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 因为它反对哈抹的儿子示剑, 而示剑表示古人当中的真理, 如前所述 (4430, 4431节). 从下文明显可知, 他们陷入邪恶, 因为他们以诡诈说话 (34:13), 然后在示剑和哈抹满足他们的要求后, 便杀了他们 (34:26-29). 因此, “痛心和极其恼怒” 在此表示他们陷入邪恶. 按照接下来的话判断, 即 “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 与雅各的女儿同寝, 这本是不应该作的”, 还有本章末尾: “他们说, 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 (34:31), 他们的行为看似是由示剑与他们的妹子同寝而在他们里面所激起的激情. 但这不是激情, 因为激情不可能存在于陷入邪恶的人身上, 只存在于处于良善的人身上, 激情拥有良善在里面 (4164节).

诚然, 存在于他们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拥有良善在里面, 因为它的一切细节和每个细节都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但就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表象的人而言, 它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在里面, 因为他们唯独局限在没有内在的外在事物, 如前所示. 这个民族所拥有的宗教表象也一样, 如今仍在他们当中盛行. 他们承认摩西和众先知, 因而承认圣言. 圣言本身是神圣的, 但对他们来说是不神圣的, 因为他们在其一切细节中看到他们自己, 从而使圣言变得世俗化. 事实上, 他们使圣言沦为地上的某种事物, 因为他们不知道, 甚至不关心它里面的任何天上事物. 如果一个人民的状态成了这个样子, 那么当他们自己的宗教表象主宰他们时, 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他们里面. 相反, 邪恶会出现; 事实上, 天上的事物不会流入他们里面, 因为他们会毁灭它.

此外, 按照古教会也知道的律法, 凡强污处女的人要交出聘礼, 娶她为妻, 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话所规定的: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 与她同寝, 他总要交出聘礼, 娶她为妻.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 他应付出和处女聘礼一样多的银钱. (出埃及记 22:16-17)

别处: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订婚的处女, 抓住她与她同寝, 被人发现, 与她同寝的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少女的父亲, 因他强污了她, 尽他一生的日子不可休她. (申命记 22:28-29)

古人也知道这条律法, 这一事实从示剑对这少女的父亲和弟兄们所说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示剑对她父亲和弟兄们说, 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 你们向我要什么, 我都会给. 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 我必照你们向我所说的给你们, 只要把这少女给我为妻. (创世记 34:11, 12)

又因示剑愿意遵行这律法, 底拿的弟兄们应允了, 只要他照接下来的话给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礼, 和他们一样:

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 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 和我们一样, 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 也娶你们的女儿, 我们便与你们同住, 成为一样的人民. (创世记 34:15, 16)

因此, 很明显, 底拿的弟兄们并没有照律法行事, 因而不是以良善为动机, 而是违反律法, 因而是以邪恶为动机.

诚然, 他们的律法禁止他们与外邦民族通婚, 如摩西五经所述:

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 就行邪淫, 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 (出埃及记 34:16)

又:

不可与列族结亲, 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的儿子; 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 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我, 去事奉别神. (申命记 7:3-4)

不过, 这条律法是针对外邦民族制定的, 以防止以色列人因与他们通婚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 因为他们一旦变成崇拜崇拜者, 就不能再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只能代表它们的反面, 也就是地狱的事物. 事实上, 他们一旦成为偶像崇拜者, 就会从地狱召唤出他们所敬拜并将神性代表所应用于的某个魔鬼, 故经上说: 他们不可 “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 之所以制定这条律法, 还有另一个原因, 就是 “列族” 表示以色列人所代表的良善与真理不可与之混合的邪恶与虚假, 因而表示魔鬼和地狱之物不可与属天和属灵之物混合 (参看3024末尾节).

但决不禁止他们与那些接受他们的敬拜, 并且在受割礼后承认耶和华的民族通婚. 他们称这些人为 “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 在摩西五经, 经上如此论及这些人: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 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 他所有的男丁务要受割礼, 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 他也就像本地居民一样; 居民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 (出埃及记 12:48-49)

又: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 愿意向耶和华守逾越节, 他要照逾越节的律例, 典章行,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 同归一例. (民数记 9:14)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 “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 并且 “与他们一起”, 是因为 “寄居” 表示接受教导; 因此, “外人或寄居的” (sojourner) 表示那些允许自己在律例和教义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 (参看1463, 2025, 3672节). 摩西五经: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 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你们怎样办理, 他也要照样办理. 至于会众, 你们和寄居的外人都归一例, 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 寄居的也要怎样.

你们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 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 (民数记 15:14-16)

别处:

与你们一起寄居的外人, 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 (利未记 19:34)

不管是寄居的, 是本地人, 你们只能有一样的典章. (利未记 24:22)

不仅雅各和他的儿子们知道这律例, 示剑和哈抹也知道, 这一事实从他们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因为颁布给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律例, 典章和律法并不是新的, 乃是诸如以前存在于古教会, 以及自希伯起被称为希伯来的第二代古教会当中的那类, 如前所示. 从下面这些话明显看出, 他们是知道这条律法的:

雅各的儿子们对哈抹和示剑说, 我们不能照这话去做, 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 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 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 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 和我们一样, 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 也娶你们的女儿, 我们便与你们同住, 成为一样的人民. (创世记 34:14-16)

这同样从哈抹和示剑的话明显看出来, 因为他们不仅同意了, 还使自己和他们城里的所有男丁都受了割礼 (34:18-24).

由此明显可知, 示剑成了这律法中所论及的外人, 因而能娶雅各的女儿为妻; 因此杀他们是难以启齿的恶行, 雅各临死前也见证了这一点 (创世记 49:5-7). 不仅犹大, 而且摩西, 以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王, 并这百姓中的许多人都从外邦民族那里娶妻, 这一事实从圣言的历史明显看出来; 毋庸置疑, 这些妻子接受了他们的律例, 典章和律法, 并被视为寄居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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