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書

 

創世記 25

勉強

   

1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2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3 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4 米甸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5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以撒

6 亞伯拉罕把財物分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7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十五歲。

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9 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10 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

11 亞伯拉罕死了以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12 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

13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14 米施瑪、度瑪、瑪撒、

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16 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17 以實瑪利享壽一三十歲,氣絕而,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18 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以撒

20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他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22 孩子們在他腹中彼此相爭,他就: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作我為甚麼如此呢)?他就去求問耶和華

23 耶和華對他: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24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25 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26 又生了以掃兄弟抓住以掃腳跟,因此給他起名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安靜,常在帳棚裡。

28 以撒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雅各

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累昏了。

30 以掃雅各: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31 雅各: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給我罷。

32 以掃:我將要,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33 雅各:你今日對我起誓罷。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雅各

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以掃以掃吃了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聖書

 

羅馬書 9:10

勉強

       

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スウェーデンボルグの著作から

 

属天的奥秘#3310

この節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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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是个田野的人” 表源于教义的生活良善. 这从 “田野” 的含义清楚可知. 在圣言中, 经上经常提及 “地” (earth) 或 “陆地” (land), “土地” (ground), “田地” 或 “田野”. 当用于好的意义时, “地” 或 “陆地” (land) 表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 因而表教会, 也就是祂在地上的国度. “土地” 所表相同, 只是意义更加严格 (566, 662, 1066-1068, 1262, 1413, 1733, 1850, 2117, 2118, 2928节). “田地” 或 “田野” 也表示相同的事物, 只是意义还要更严格 (368, 2971节). 由于教会不是凭教义而成为教会, 除非这些教义以生活的良善为目的, 或也可说, 除非这些教义与生活的良善结合, 故 “田地” 或 “田野” 主要表示良善的生活. 不过, 为使教会拥有这类良善, 取自圣言, 被植入在这良善中的教义必须存在. 没有教义, 生活的良善的确存在, 然而还不是教会的良善, 因而不是真正属灵的良善, 它仅具有成为这类良善的潜能, 如没有圣言, 因而不知道主的外邦人当中的生活良善就是这种情形.

“田地” 或 “田野” 是指信的事物, 即教会所具有的属灵真理要被植入其中的生活良善. 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撒种的比喻很明显地看出来:

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 撒的时候, 有落在路旁的, 飞鸟来吃尽了; 有落在泥土不多的石地上, 因为泥土不深, 很快就长起来; 日头出来, 就晒焦了, 因为没有根, 就枯干了; 有落在荆棘里的, 荆棘长起来, 把它们挤住了; 又有落在好土里的, 就结实, 有一百倍的, 有六十倍的, 有三十倍的. 有耳可听的, 就应当听! (马太福音 13:3-9; 马可福音 4:3-9; 路加福音 8:5-8)

这段经文描述了田, 也就是教会里面的四种地或土. 显然, “种” 是指主的圣言, 因而是指真理, 就是所谓的信之真理; 而 “好土” 是指良善, 就是所谓的仁之良善, 因为接受圣言的, 是人里面的良善. “路旁” 是指虚假, “石地” 是指没有植根于良善的真理, “荆棘” 是指邪恶.

至于 “田野的人” 所表示的源于教义的生活良善, 情况是这样: 那些正在重生的人首先按照教义的指导行善, 因为他们凭自己不知道何为善, 而是通过关于爱与仁的教义学习行善, 由此知道主是谁, 邻人是谁, 以及何为爱, 何为仁, 因而何为善. 他们若进入这个阶段, 就是处于对真理的情感, 被称为 “田野的人 (viri拉丁文, 男子)”. 此后, 一旦重生, 他们就不再出于教义行善, 而是出于爱与仁行善, 因为那时他们处于通过教义所学来的良善本身中, 被称为 “田野的人 (homines拉丁文, 男人)”. 其中的情形就像有人天生就倾向于奸淫, 偷窃和杀人, 但从十诫得知这类行为属于地狱, 因而而避开它们. 在这种状态下, 他就受十诫影响, 因为他害怕地狱, 并且从这些诫命, 以及圣言中的许多事他还学到该如何指导自己的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 他行善是出于诫命. 但当具有良善时, 他便开始憎恶以前所倾向的奸淫, 偷窃和杀人. 在这种状态下, 他就不再出于诫命, 而是出于他所具有的良善行善. 在前一个状态, 他通过真理学习良善; 在后一个状态, 他通过良善教导真理.

这也适用于属灵真理, 也就是所谓的教义, 它们是更为内在的诫命. 因为教义是属世人所具有的内在真理, 那里的第一类真理是感官真理, 第二类真理是记忆知识的真理, 内在真理则属于教义. 这些教义真理建立在记忆知识真理的基础之上, 因为若不通过记忆知识, 人无法对它们形成并保持任何想法, 观念或概念. 而记忆知识的真理则建立在感官真理的基础之上, 因为没有感官真理, 人就无法拥有记忆知识. 这类真理, 也就是说, 记忆知识和感官的真理, 由 “擅长打猎的人” 来表示; 而教义真理则由 “田野的人” 来表示. 这就是这类真理在人里面所具有的彼此相关的秩序, 所以人在成年通过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而拥有教义真理之前, 是不能重生的, 因为若不藉着源于记忆知识和感官的真理, 他就无法确认教义真理. 没有什么东西能存在于人的思维中, 包括不具有属世或感官观念的信的最深奥秘, 尽管人多半不知道这类观念的性质. 但在来世, 若他愿意, 它们的性质就会呈现在他的认知面前; 甚至若愿望强烈, 还会在他眼前呈为可见. 在来世, 无论显得多么令人难以置信, 这类事物仍可以呈现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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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