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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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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你又將我所你那華美的、寶器為自己製造人像,與他行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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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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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 “把它倒在他头上膏他” 表主里面的神性良善充满祂的整个人身的一个代表. 这从 “把油倒在亚伦头上” 和 “膏” 的含义清楚可知: “把油倒在亚伦头上” 是指神性良善充满主的整个人身, 因为 “油” 表示神性良善 (参看4582, 9474节), “亚伦” 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 (9806节), “头” 表示整个人身; “膏” 是指这事的一个代表 (9474, 9954节). “头” 之所以表示整个人身, 或整个人, 是因为人的一切事物都是从头降下来的; 因为身体是头的一个延伸. 因此, 一个人所思考和意愿的, 就是在头里所发生的活动, 在身体中作为一个结果呈现出来. 头就像天堂里的至高或至内在之物, 它降下来并流入下面的各天堂, 产生它们, 使它们从自己延伸出来. 因此, 人的头也对应于至内层天堂, 身体及至腰对应于中间天堂, 脚对应于最低层天堂. 简言之, 至内在之物是作为延伸的事物或衍生物里面唯一本质上拥有生命的事物. 由此明显可知, 由于神是一切事物的至内在, 或也可说, 是一切事物的至高处, 所以一切事物所拥有的生命唯独来自祂. 因此, 一个人接受属于神的事物到何等程度, 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生命在自己里面.

此外, 膏抹祭司的油从头顶一直流到他的身体, 这一点可见于下列经文:

这好比那贵重的油浇在的头上, 流到亚伦的胡须, 又流到他衣裳的领口. (诗篇 133:2)

马太福音:

有一个女人将一玉瓶香膏, 趁耶稣躺下的时候, 浇在祂的头上. 耶稣说, 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 是为安葬. (马太福音 26:7, 12)

马可福音:

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来, 打破玉瓶, 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 耶稣说, 这女人来是为安葬的事预先膏我的身体. (马可福音 14:3, 8)

由此也明显可知, “膏头” 就是膏全身.

“头” 表示整个人, 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也明显看出来, 如下列经文:

耶和华救赎的人必归回, 歌唱来到锡安. 永远的喜乐必归到他们的头上. (以赛亚书 35:10)

申命记:

愿太阳所产的宝物, 东山上的月亮所养成的初熟之物, 地上的宝物都归于约瑟的头上, 归于他弟兄当中拿细耳人的头顶上. (申命记 33:14-16)

耶利米书:

耶和华的暴风必转到恶人的头上. (耶利米书 30:23)

以西结书:

我必照他们所行的报应在他们头上. (以西结书 11:21; 16:43; 22:31; 约珥书 3:4, 7; 俄巴底亚书 1:15)

同一先知书:

为给各样身材的人作头巾, 为要猎取灵魂的有祸了! (以西结书 13:18)

诗篇:

神要击破祂仇敌的头, 就是发顶. (诗篇 68:21)

由此明显可知, “头” 表示整个人, 因此 “把油倒在亚伦头上” 表示主里面的神性良善充满祂的整个人身. 当主在世时, 祂将自己变成神性真理; 当祂离世时, 将自己变成神性良善 (可参看9315末尾, 9199末尾节所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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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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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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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4.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表在良善和真理的每一个方面普遍掌权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 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 在圣言中, “耶和华” 是指主, 而非其他人 (参看1343, 1736, 2921, 3023, 3035, 3448, 5663, 6280, 6281, 6303, 8274节), “万军之耶和华”, “主耶和华” 和 “耶和华神” 同样是指主 (2921, 3023, 3448, 6303节); 主凭神性良善, 也就是神性存在被称为 “耶和华”, 凭神性真理, 也就是神性显现被称为 “神” (6905, 709, 732, 1096, 2586, 2769, 2807, 2822, 3921末尾, 4402节). “耶和华神” 在此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 是因为在圣言中, “耶和华” 和 “神” 都表示这神性人身方面的主: “耶和华” 表示神性良善, 祂在人身方面甚至也是神性良善; “神” 表示神性真理, 祂是神性真理, 因为神性真理是从祂发出的.

“耶和华神” 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 是因为在主里面的神性本身在天上是看不见的, 甚至感知不到, 因而无法以信和爱来接受; 只有神性人身可以. 神性本身无法被传给天上的天使, 更无法传给世人, 除非通过神性人身, 这一点凭主在福音中所说的话而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 在福音书中, 主说: 祂是门; 祂是中保; 若不藉着祂, 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除了祂之外, 没有人认识父; 没有人看见过父, 甚至见过祂所取的任何形状. 由此明显可知, “耶和华神” 在此所表示的, 正是主. 祂还是救赎人类, 并把他们从地狱释放出来的那一位, 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接下来的话, 即: “我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由此明显可知, 从西乃山上说话的耶和华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

这句话是主从西乃山上所说的第一个真理, 因为它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 事实上, 先说的话必被人牢记在心, 并且必被视为普遍存在于接下来的一切话中的东西. 下面会看到 “普遍掌权” 是什么意思. 主说的真理都具有这种性质, 即: 先说的真理必在接下来所说的真理中掌权, 并将它们包括在内; 这些真理反过来必在之后的真理中掌权, 并它们包括在内, 依此类推. 在本章, 接下来所说的真理就是十诫, 也就是内在真理, 之后是律例, 也就是外在真理. 前者和后者必有主 (祂的神性人身) 在它们里面掌权, 因为它们源于祂自己, 就是祂自己. 事实上, 可以肯定的是, 凡系从祂发出的真理的真理, 以及从祂发出的事物都是祂自己. 主的神性人身必在信的每一个部分中掌权, 这在诸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 因为它们教导没有主, 就没有救恩, 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 因此, 祂既是信的源头, 也就是与人同在的信; 祂若是信, 也是包含在来自圣言的信之教义中的一切真理. 这也是主被称为 “圣言” 的原因.

先到来的真理必在接下来到来的事物中掌权, 依次类推, 如前所述; 这一事实从主所说的一切话, 尤其从祂的祷告, 也就是 “主祷文” 明显看出来. 在这个主祷文中, 一切事物以这样的系列接踵而来, 它们可以说构成一个从上到下逐渐变大的柱, 并含有这个系列中的在先事物在自己里面. 先在其中的事物是最内在的, 然后依次到来的事物则逐渐添加到最内层, 以这种方式逐渐变宽. 最内在的事物在一切周围部分中掌权; 它普遍掌权, 也就是在一切细节中掌权, 因为它对它们的存在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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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