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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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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和华摩西

2 你晓谕以色列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3 你们从前埃及,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4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6 你们都不可露骨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7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他是你的母亲,不可露他的下体。

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9 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们的下体。

10 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他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11 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体。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他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他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 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 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他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体。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他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他孙女或是外孙女,露他们的下体;他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18 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对头,露他的下体。

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他的下体,与他亲近。

20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的名。我是耶和华

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23 不可与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24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25 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的罪孽,那也吐出他的居民

26 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们以先居住那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就玷污了,

28 免得你们玷污那的时候,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29 无论甚麽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30 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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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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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2. 出埃及记 21:1. 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 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 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 “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 表示这些事, 这一点从 “典章” 的含义清楚可知, “典章” 是指真理 (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 “典章” (judgments) 之所以指真理, 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 故在圣言中, “施行审判” 表示实行真理, 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 但复数形式的 “典章” 表示文明的法律, 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 之所以 “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 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 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 分为诫命, 典章和律例. 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 “诫命”; 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 “典章”; 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 “律例”. 至于具体的 “典章”, 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 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 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 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 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 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 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 即所谓的 “典章” 和 “律例”, 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 尽管如此, 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 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 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 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 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 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 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 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 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 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 由此明显可知, 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 “诫命”, 涉及文明状态的 “典章” 和涉及敬拜的 “律例”, 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去对他们说: 你们回帐棚去吧! 至于你, 可以站在我这里, 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 律例, 典章都对你讲说, 使他们遵行. (申命记 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 律例, 典章. (申命记 6:1)

又:

所以, 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 律例, 典章, 遵行它们. (申命记 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 不行在我的典章中; 亵渎我的律例, 不遵守我的诫命, 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 (诗篇 89:30-32)

此外, 一切律法, 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 一般被称为 “典章” 和 “律例”, 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 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 遵行它们. 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 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 (申命记 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 过于列族; 干犯我的律例, 过于她四围的列地. 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 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 (以西结书 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 谨守我的典章, 按诚实行事. (以西结书 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如利未记 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 26:17; 以西结书 11:12, 20; 20:11, 13, 25;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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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