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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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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要从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一同就近你,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2 你要给你哥哥亚伦衣为荣耀,为华美。

3 又要吩咐一切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灵所充满的,给亚伦衣服,使他分别为,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4 所要做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杂色的内袍、冠冕、腰带,使你哥哥亚伦和他儿子穿这服,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5 要用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细麻去做。

6 他们要拿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用巧匠的手工做以弗得。

7 以弗得当有两条带,接上两头,使他相连。

8 其上巧工织的带子,要和以弗得一样的做法,用以束上,与以弗得接连一块,要用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做成。

9 要取两块红玛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儿子名字

10 名字在这块宝上,名字在那块宝上,都照他们生来的次序。

11 要用刻宝的手工,彷佛刻图书,按着以色列儿子名字,刻这两块宝,要镶在槽上。

12 要将这两块宝安在以弗得的两条带上,为以色列人纪念亚伦要在两上担他们的名字,在耶和华面前作为纪念

13 要用子做二槽,

14 又拿精,用拧工彷佛拧绳子,做两条炼子,把这拧成的炼子搭在槽上。

15 你要用巧匠的手工做一个决断的胸牌。要和以弗得一样的做法:用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做成。

16 这胸牌要四方的,叠为两层,长一虎口,宽一虎口。

17 要在上面镶宝行:第行是红宝、红璧玺、红玉;

18 第二行是绿宝石、蓝宝石、金钢石;

19 第三行是紫玛瑙、白玛瑙、紫晶;

20 第四行是水苍玉、红玛瑙、碧玉。这都要镶在槽中。

21 这些宝都要按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名字,彷佛刻图书,刻十二个支派的名字

22 要在胸牌上用精拧成如绳的炼子。

23 在胸牌上也要做两个,安在胸牌的两头。

24 要把那两条拧成的炼子,穿过胸牌两头的子。

25 又要把炼子的那两头接在两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带上。

26 要做两个,安在胸牌的两头,在以弗得里面的边上。

27 又要做两个,安在以弗得前面两条带的边,挨近相接之处,在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以上。

28 要用蓝细带子把胸牌的子与以弗得的子系住,使胸牌贴在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上,不可与以弗得离缝。

29 亚伦所的时候,要将决断胸牌,就是刻着以色列儿子名字的,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常作纪念

30 又要将乌陵和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亚伦进到耶和华面前的时候,要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常将以色列人的决断牌带在胸前。

31 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颜色全是蓝的。

32 袍上要为留一领的周围织出领边来,彷佛铠甲的领,免得破裂。

33 袍子周围底边上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做石榴。在袍子周围的石榴中间要有铃铛:

34 一个铃铛一个石榴,一个铃铛一个石榴,在袍子周围的底边上。

35 亚伦供职的时候要穿这袍子。他进所到耶和华面前,以及出的时候,袍上的响声必被见,使他不至於亡。

36 你要用精做一面牌,在上面按刻图书之法刻着归耶和华

37 要用一条蓝细带子将牌系在冠冕的前面。

38 这牌必在亚伦的额上,亚伦要担当干犯物条例的罪孽;这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礼物上所分别为的。这牌要常在他的额上,使他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39 要用杂色细麻线织内袍,用细麻布做冠冕,又用绣花的手工做腰带。

40 你要为亚伦的儿子做内袍、腰带、裹头巾,为荣耀,为华美。

41 要把这些给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穿戴,又要他们,将他们分别为,好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42 要给他们做细麻布裤子,遮掩下体;裤子当从腰达到大腿

43 亚伦和他儿子进入会幕,或就,在所供职的时候必穿上,免得担罪而。这要为亚伦和他的裔作永远的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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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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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4. “以弗得” 表那里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内层事物就终止于其中. 这从 “以弗得” 的含义清楚可知,

“以弗得” 是指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以弗得” 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 是因为亚伦的圣衣代表属灵国度里在其适当次序中的神性真理 (参看9522节);

“以弗得” 是这三样衣服的最外层; 亚伦供祭司职分的衣服是以弗得, 外袍和杂色内袍. 最外在的事物不仅包含内层事物, 而且内层事物还终止于其中. 人体, 因而众天堂也是这种情况, 因为人体的各个方面都对应于众天堂. 这同样适用于真理和良善, 因为它们构成众天堂.

由于以弗得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最外在的部分, 所以它比其余的衣服更神圣, 它上面是含有乌陵和土明的胸牌, 来自神性的答复通过乌陵和土明给出. 最外在的部分之所以比内在事物更神圣, 是因为最外在的事物包含在其适当次序中的一切内层事物. 它以一种如此完美的外在形式和关联包含它们, 以致如果最外在的事物被拿走, 内在事物就会分崩离析; 因为内在事物不仅终止于最外在的事物, 还一起存在于那里. 这一事实是能被那些知道连续事物和同步事物是怎么回事的人认识到的; 也就是说, 按其适当次序行进并彼此跟随的连续事物仍一起存在于最后和最低层. 以目的, 原因和结果为例. 在次序上目的是第一位的, 原因是第二位的, 结果是最后和最低的; 因此, 它们也一个接一个发展, 行进. 然而, 原因同时显现在最后的结果里面; 目的则如此显现在原因里面. 所以结果是内层或在先事物的完成, 内层或在先事物汇集在一起, 并寄住在结果里面.

人的意愿, 思维和行为也是这种情况. 意愿首先到来, 思维其次, 行为最后. 行为也是结果, 结果则拥有共存于它里面的两种在先或内层事物. 因为行为在何等程度上包含此人的所思所愿, 内层事物就在何等程度上包含在一种形式和关联中. 这解释了为何圣言说, 人照自己的行为或作为受审判, 这意味着他将照他的思维和意愿受审判, 因为这些就存在于他的行为里面, 如同灵魂存在于它的身体里面. 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 故可知, 如前所述, 如果次序是完美的, 那么最后和最低之物就视为比内层事物更神圣, 因为内层事物的神圣完整或完全地存在于它里面.

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事物中, 就像刚才所举的例子一样, 即人的思维和意愿 (或其属灵层面上的信和爱) 共存于他的行为或作为里面, 所以主爱约翰胜过其余的门徒, 约翰也挨近祂怀里 (约翰福音 13:23; 21:20, 22). 这是因为这个门徒代表仁爱的行为 (参看创世记 18和22章序言, 以及3934节). 由此也明显可知为何在一个完美次序中的最外在或最后之物比与它分离的单独的内在事物更神圣. 因为当主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 祂同时存在于一切事物里面; 当祂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 内层事物就一起被保持在其适当次序, 关联和形式中, 照主的美意而在祂的掌控和指引之下. 这就是9360节所说的奥秘, 如你所看到的.

这就是以弗得因是主的属灵国度最后和最低的部分而被视为比属祭司职分的其它衣服更为神圣的原因. 因此, 以弗得是大祭司的祭服, 由金线在蓝色, 紫色, 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和捻的细麻布中间织成 (出埃及记 39:3); 但其余的祭司则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 (撒母耳记上 2:18; 22:18). 这解释了为何 “以弗得” 表示一个祭司的全部祭服, 又为何经上说他 “穿着以弗得”, 以此表示他是一个祭司 (撒母耳记上 2:28; 14:3). 这也解释了为何胸牌系在以弗得上, 又为何通过上面的乌陵和土明给出答复. 也就是说, 这件祭服是主的属灵国度最低部分的一个代表; 从神来的答复就呈现在最后和最低的事物中; 事实上, 它们经过了一个接一个的一切内层事物, 在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将自己表明出来, 因为它们在那里终止. 当祭司穿上以弗得时, 答复就会给出, 这一点从撒母耳记上 (23:6-13; 30:7, 8) 明显看出来, 也可见于何西阿书: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 无君王, 无首领, 无祭祀, 无柱像, 无以弗得, 无家中的神像.(何西阿书 3:4)

“家中的神像” 表示来自神的答复, 因为在过去, 答复通过它们给出 (撒迦利亚书 10:2). 此外, 在原文,

“以弗得” 一词源自 “包裹一切内层事物” 这一词根, 这从这个词 (出埃及记 29:5; 利未记 8:7) 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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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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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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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 “利亚说, 万军来了” 在至高意义上表全能和全知, 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之良善, 在外在意义上表行为. 这从此处 “万军” 的含义清楚可知. “万军” 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和全知, 这是因为 “万军” 在此是指大量; 当 “大量” 论及主的神性时, 它表示无限大量, 而无限大量无非是指全能和全知. 不过, 全能这个术语来源于维度上浩大的概念, 而全知则来源于数量上浩大的概念. 全能还来源于无限良善, 或也可说, 神性之爱, 因而来源于神性意愿的概念; 而全知则来源于无限真理, 或也可说, 无限聪明的概念. “万军” 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之良善是出于对应; 因为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全能, 系信之真理的真理对应于祂的全知.

“万军” 在外在意义上表示行为, 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对应于信之良善. 事实上, 行为是这良善的产物, 因为没有行为, 信之真理无法存在, 就像不行出良善, 思想并意愿良善无法存在一样. 一个是内在, 另一个是相对应的外在. 而且, 就行为而言, 它们若不对应于信之良善, 既不是仁之行为, 也不是信之行为; 因为它们不是出自其内在, 而是死的行为, 其中既没有良善, 也没有真理. 但当外在对应于内在时, 行为要么仁之行为, 要么是信之行为. 仁之行为是从仁, 如同从其灵魂所流出的行为; 而信之行为则是从信所流出的行为. 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仁之行为, 而尚未重生, 但正在重生之人所行的, 是信之行为. 这同样适用于情感, 即适用于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 重生之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 因而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行善; 而将要重生之人则出于对真理的情感, 因而出于对良善的认知行善. 前面已反复说明这两种情感之间有何不同. 由此可见何谓行为.

此外, 信之良善相对于行为, 好比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相对于他的脸面; 众所周知, 脸是心灵的形像, 也就是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的形像. 如果意愿和思维没有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那样表现在脸上, 那么脸上所显现的就不是意愿和思维, 而是虚伪和欺骗; 因为此人所表现出的面容不同于他所意愿和思想的. 就思维和意愿的内层而言, 身体的每个行为都是这种情况. 人的内在通过行动或行为活在他的外在中. 若行动或行为与他的内在不一致, 要么证明这行动或行为不是他的内在产生的, 而纯粹是一种习俗或习惯使然, 要么证明这是某种伪装, 如在虚伪与欺骗中那样. 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何谓行为. 所以, 凡宣称信者, 尤其凡宣称信之良善, 却否认行为, 特别是弃绝行为者, 都没有信, 更没有仁.

这就是仁与信之行为的性质, 人若不处于行为, 绝无可能处于仁与信, 故圣言经常提及行为 (works, 经上又译为作事, 所行的, 所作或做的, 作为, 所作的工, 所行的事等); 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眼睛睁开, 察看世人的一切行径, 照各人的行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耶利米书 32:19)

你们各人当回头, 离开恶道, 使你们的行为变成良善. (耶利米书 35:15)

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 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 (耶利米书 25:14)

何西阿书:

我必因他们的行径惩罚他们, 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 (何西阿书 4:9)

弥迦书:

这地因其中居民的缘故, 又因他们行为的结果, 必然荒凉. (弥迦书 7:13)

撒迦利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 你们要回头, 离开你们的恶道恶行. 万军之耶和华定意, 按我们的行径作为, 向我们怎样行, 祂已向我们照样行了. (撒迦利亚书 1:4, 6)

启示录:

从今以后, 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 圣灵说, 是的, 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 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 (启示录 14:13)

又: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 无论大小, 都站在神面前, 案卷展开了. 并且另有一卷展开, 就是生命册.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启示录 20:12-13)

看哪, 我必快来. 酬报在我, 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 (启示录 22:12)

约翰福音:

审判就在于此, 光来到世界, 世人爱黑暗甚于光, 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 凡作恶的便恨光, 并不来就光, 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 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约翰福音 3:19-21)

世界不能恨你们, 却是恨我, 因为我指证它的行为是邪恶. (约翰福音 7:7)

耶稣对犹太人说, 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 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 (约翰福音 8:39, 41)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 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约翰福音 13:17)

马太福音: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面前, 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 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 又教训人遵行, 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马太福音 5:16, 19)

同一福音书:

不是凡向我说主啊, 主啊的人, 就能进天国. 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 才能进去.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 主啊, 主啊, 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 奉你的名赶鬼, 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 (mighty works) 吗?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 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你们这些作恶的人, 离开我去吧! (马太福音 7:21-23)

路加福音:

家主必对他们回答说, 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 你们开始说, 我们在你面前吃过, 喝过, 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 可祂要说, 我告诉你们, 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 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 离开我去吧! (路加福音 13:25-27)

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 好比一个聪明人; 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 好比一个愚蠢的人. (马太福音 7:24, 26)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 同着众使者降临. 那时候, 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马太福音 16:27)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 行为就是那拯救人的, 或定人罪的; 也就是说, 善行拯救人, 恶行定人罪; 因为人的行为就包含他的意愿. 凡意愿良善者皆行善事; 然而, 凡不行善者, 无论他如何声称自己意愿良善, 若他没有行出来, 仍没有意愿良善. 这就像他要说, 我意愿它, 但我没有意愿它. 由于意愿本身就包含在行为里, 仁属于意愿, 信属于仁, 故明显可知当人没有行出善行, 尤其行出反面, 或恶行时, 他里面会有哪种意愿, 也就是哪种仁与信.

此外, 要知道, 主的国通过属于行为的生活而在一个人里面开始, 因为那时他处于重生的开始; 不过, 一旦主的国在他里面建立, 这国就终止于行为中, 于是此人便重生了. 事实上, 在这种情况下, 内在人以对应的方式存在于外在人里面; 行为是外在人行出的, 而仁和植根于仁之信就居于内在人, 故行为同时也是仁. 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这样出现在外在人的行为中, 所以主在论及最后的审判 (马太福音 25:32-46) 时, 只列举了行为, 声明那些行善的人要往永生里去, 而那些作恶的人要往永刑里去. 综上所述, 还明显可知我们所读有关约翰的内容, 即他靠着耶稣的胸膛, 挨近祂怀里, 并且耶稣爱他胜过其余的是什么意思 (约翰福音 13:23, 25; 21:20); 因为约翰代表善行或好行为 (参看创世记 18章和22章的序言). 至于何为信之行为, 也就是表面上被称为信之果子的, 以及何为信之行为, 蒙主的神圣怜悯, 这将在别处予以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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