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圣经》中的 "统治者 "或 "治理者 "代表了指导我们生活的最基本、最本质的真实理念,这些理念直接来自于主对善的渴望。这些理念--如十条诫命或两条大诫命--被分解成有关生活各方面的更详细、更具体的理念,就像统治者有官员处理具体的问题和纠纷一样。但它们本身是一个整体,直接从潜在的善的愿望中涌现出来。
(参考: 属天的奥秘5290, 创世记41:34; 士师记5:9; 那鸿书2)
如果我们思考一下规则的本质,这是有道理的。
如果我们都是完全善良的人,充满了对彼此的爱和对主的爱,就不需要什么规则或政府了。我们会从爱中自动地采取正确的行动,一切都会是和平、和谐和高效的。但我们不是;我们的欲望充其量是混杂的,从社会中取消所有的规则会导致自我利益竞争的混乱。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我们是否愿意,规则都会迫使我们以善良、有爱的方式行事。它们的存在是为了使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善和爱的社会,尽管其成员的动机不一。用《著作》使用的术语来说,规则实际上是真理--告诉我们如何向善的概念,我们可以用它来强迫自己向善。
那么规则是如何构建的呢?在大多数情况下,团体将首先以章程、细则或任务说明的形式确立其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相当笼统的,直接来自于团体所要做的好事;指导性的问题是 "我们要实现什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组织来实现它?""一旦有了这些原则,它们又会产生无数更详细的规则和处理具体问题的分规则和子规则,所有这些规则和子规则的权威性都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则。
我们从主那里得到的属灵规则也是如此。我们有基本的原则声明--就像上面提到的诫命一样--它们直接来自于主为我们设想的美好。从它们中又衍生出许多其他详细的分项真理和分项真理,帮助我们处理具体的事情,但都是从这些基本的统治原则中产生的。
(参考: 揭秘启示录18; 属天的奥秘5044 [1-13], 属天的奥秘5290, 8712-8717, 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