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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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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們要稱你們的弟兄為阿米(就是我民的意思),稱你們的姊妹為路哈瑪(就是蒙憐憫的意思)。

2 你們要與你們的母親大大爭辯;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

3 免得我剝她的衣服,使她赤體,與才生的時候一樣,使她如曠野,如乾旱之,因渴而

4 我必不憐憫她的兒女,因為他們是從淫亂而生的。

5 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懷他們的母做了可羞恥的事,因為她:我要隨從所的;我的餅、、羊毛、麻、、酒都是他們的。

6 因此,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道,築擋住她,使她不著

7 她必追隨所的,卻追不上;她必尋找他們,卻尋不見,便:我要歸回前夫,因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

8 她不知道是我她五穀、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她卻以此供奉(或譯:製造)巴力。

9 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時候,我必將我的五穀新酒收回,也必將她應當遮體的羊毛和麻奪回來

10 如今我必在她所的眼前顯露她的醜態;必無能救她脫離我的

11 我也必使她的宴樂、節期、朔、安息日,並她的一切大會都止息了。

12 我也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就是她這是我所我為賞賜的。我必使這些樹變為荒林,為田野的走獸所

13 我必追討她素日給諸巴力燒香的罪;那時她佩帶耳環和別樣妝飾,隨從她所的,卻忘記我。這是耶和華的。

14 後來我必勸導她,領她到曠野,對她安慰的話。

15 她從那裡出來,我必賜她葡萄園,又賜她亞割作為指望的。她必在那裡應聲(或譯:歌唱),與幼年的日子一樣,與從埃及上來的時候相同。

16 耶和華: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稱呼我巴力(就是我主的意思);

17 因為我必從我民的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這名號不再提起。

18 當那日,我必為我的民,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並上的昆蟲立約;又必在國中折斷刀,止息爭戰,使他們安然躺臥。

19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

20 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21 耶和華: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允必應允

22 必應允五穀、新酒,和油,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耶斯列就是神栽種的意思〕

23 我必將她種在這。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你是我的民;他必:你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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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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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4. “作他们的神” 表在教会里主的同在, 以及祂进入真理的流注. 这从 “作他们的神” 的含义清楚可知, “作他们的神” 是指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 进入真理是因为在旧约圣言中, 凡论述真理的地方, 主都被称为 “神”, 凡论述良善的地方, 都被称为 “耶和华”. 这也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 “神”, 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 还解释了为何在原文, 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 “耶洛因”, 因为真理很多, 但良善只有一个 (马太福音 19:16, 17). 凡论述真理的地方, 主都被称为 “神”, 凡论述良善的地方, 都被称为 “耶和华” (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 天使被称为神, 是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 (4295, 4402, 7268, 7873, 8192, 8302, 8867, 8941节); 在圣言中, 主就是耶和华 (参看9373节提到的地方). 主被称为 “永恒的父”, 以及神, 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 有一子赐给我们, 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 祂名称为神, 勇士, 永恒的父, 和平的君! (以赛亚书 9:5)

同一先知书: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 祂的名要称为以马内利, 就是神我们同在. (以赛亚书 7:14; 马太福音 1:23)

“我要作他们的神” 在此表示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表示主的同在和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 因为在圣言中, 凡论述良善的地方, 也会论述真理, 因为天堂的婚姻, 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 (参看9263, 9314节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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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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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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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0. “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 表良善的一切真理和真理的一切良善都是神圣的, 因为它们唯独来自主. 这从 “地里初熟之物” 和 “送到神的殿” 的含义清楚可知.

“地里初熟之物” 是指教会的良善和真理都要唯独归于主,

“初熟之物” 表示这些 (参看9223节),

“地” 表示教会 (566, 1068节); 经上之所以说 “首先初熟之物”, 是因为这真理必须是最为首要的; 事实上, 良善和真理都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生命, 当它们被归于主时, 就从主那里获得了生命.

“送到神的殿” 是指归于主, 好叫它们成圣,

“神的殿” 是指主 (参看3720节), 一切圣物皆来自主 (9229节). 由此明显可知 “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 表示良善的一切真理和真理的一切良善都是神圣的, 因为它们唯独来自主.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 “良善的真理” 和 “真理的良善”, 是因为就一个正在重生的人, 尤其一个已经重生的人而言, 真理从良善发出, 良善从真理发出. 因为真理构成理解力的生命, 良善构成意愿的生命. 此外, 对已经重生的人来说, 理解力和意愿构成一个心智, 互相交流; 属于理解力的真理与属于意愿的良善交流, 属于意愿的良善与属于理解力的真理交流. 它们流入彼此, 几乎无异于血液从心流入肺, 再从肺流回心; 然后从左心室流入动脉, 再从这些动脉经由静脉流回心. 由此可以对人里面良善与真理从他的理解力流入他的意愿, 从他的意愿流入他的理解力的这种相互流动形成一个类似的概念. 心与肺之所以尤其能使我们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这种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概念, 是因为肺对应于属信的真理, 心对应于属爱的良善 (3635, 3883-3896节). 也正因如此, 在圣言中,

“心” 表示意愿的生命,

“灵魂” (soul, 这个词也表示呼吸, 经上或译为性命, 命等) 表示信的生命 (9050节).

这两个器官之所以能帮助我们对属理解力的真理和属意愿的良善形成一种概念, 是因为属信和爱的一切事物都伴随着由诸如一个人所知道的那类事物所形成的概念. 没有由一个人所知道的事物和他能通过感官所感知到的事物形成的概念, 他就没有思考的能力. 一个人出于对应物思想信和爱的事物时, 他甚至对它们也能进行正确的思考; 因为对应物是属世真理, 属灵真理反映在属世真理中, 如同反映在一面镜子中. 因此, 关于属灵事物的思维观念在何等程度上不通过对应物形成, 就在何等程度上要么由感官幻觉, 要么由与这类事物不一致的事物, 或荒唐的事物形成. 一个人对属信和爱的事物所持的观念是何性质, 这在来世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在来世, 人们的观念能被清晰地感知到.

信之真理属于一个人的理解力, 仁之良善属于他的意愿; 这种说法在那些声称并确信以下观念的人看来, 似乎是无稽之谈, 即: 信的事物仅仅是相信的问题, 或说, 对信的事物拥有一种信仰就是所必需的一切. 这是因为属世人及其理解力并不明白这种性质的任何事, 还因为信并非来自人自己, 而且来自主. 然而, 这些人仍承认并相信, 当一个人阅读圣言时, 他就被真理光照, 被良善激励; 当被光照时, 他便觉知什么是真理, 什么不是真理. 他们还将那些在发现来自圣言的真理方面胜过的人称为被光照的人. 由此明显可知, 那些被光照的人在自己里面看见并觉知某事是不是真理; 那时在他们里面被光照的, 是他们的理解力, 而那时在他们里面被激励的, 是他们的意愿. 不过, 如果光照他们的, 是纯正的信之真理, 激励他们的, 是纯正的仁之良善, 那么被光照的, 就是内在人的理解力; 被激励的, 就是内在人的意愿. 如果信之真理或仁之良善不是纯正的, 情况就迥然不同了.

那些处于非纯正的真理和良善的人, 甚至那些陷入虚假和邪恶的人, 的确能赞同教会的真理; 然而, 他们没有看见并觉知它们是否真的是真理的那种内在能力. 正因如此, 大多数人会持守他们生在其中的教会的教义, 并且仅仅是赞同它们而已. 他们若从持守极端的异端信仰的父母出生, 甚至会同意这些异端信仰, 如苏西尼派和犹太教. 由此明显可知, 理解力被光照, 是就那些处于由良善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 而不是就那些处于由邪恶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 就那些处于由良善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 内在人的理解力被光照, 内在人的意愿被激励; 而就那些处于由邪恶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 内在人的理解力没有被光照, 内在人的意愿也没有被激励, 因为他们是属世的男女. 因此, 他们坚持认为属世人没有能力理解信之事物.

那些处于由良善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 因而系更内在或属灵的男女之人来说, 理解力被信之真理光照, 意愿被仁之良善激励; 这一点从来世的这些人很明显地看出来. 在来世, 他们能理解信的一切事物, 也能意愿仁的一切事物, 他们自己也清楚地感知到这一切. 因此, 他们拥有无法描述的聪明和智慧; 因为脱去肉体之后, 他们享有在世上被光照的更内在的理解力, 在世上被激励的更内在的意愿. 但那时, 他们无法察觉他们是如何被光照和激励的, 因为在世期间, 他们在肉体里面进行思考, 其思维建立在诸如属于世界的那类事物之上. 由此明显可知, 信之真理构成理解力的生命, 仁之良善构成意愿的生命; 也就是说, 理解力必须存在于信之事物中, 而意愿必须存在于仁之事物中; 或也可说, 来自主的信和仁要流入这两种官能; 这些照着这些官能的状态而被接受. 因此, 主在人里面的居所不在别的地方, 只在这些官能里面.

从前面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的说明 (6057, 9279节) 可进一步形成一种观念, 即: 内在人是照着天堂的形像被造的, 而外在人是照着世界的形像被造的; 内在人没有被打开的人从天堂的视角看不见任何事物; 他们从世界的视角所看到的关于天堂的东西都是黑暗; 结果, 他们不可能对诸如属于信和仁的那类事物拥有任何属灵观念. 也正因如此, 他们甚至不可能明白何为基督良善, 也就是何为仁爱; 他们完全以为天堂的生命唯独在于他们称之为信之真理的真理; 还以为天堂的生命能被赋予凡有信仰的信心之人, 哪怕他们没有信之生命.

这些人在信之生命, 也就是仁爱方面何等盲目,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 他们完全不理会主自己关于生活良善的成千上万次的教导; 当阅读圣言时, 他们立刻就将这些教导仍在信的背后, 由此把它们向自己和他人隐藏起来. 也正因如此, 他们将属于良善, 也就是仁爱, 及其行为的一切都从教会的教义驱逐到低级教义中, 他们称这些教义为道德神学, 并视之为属世的, 而非属灵的. 而事实上, 死后, 仁之生命会保留下来, 而信只有在与这种生命相一致的情况下才会保留下来; 也就是说, 关于信之真理的思维只有在有一个照它们行善的意愿存在的情况下才能保留下来. 那些拥有从良善所产生的信仰之人能利用各种知识来证实事物, 并由此强化他们的信仰 (参看2454, 2568, 2588, 4156, 4293, 4760, 5201, 6047, 86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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