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從北頭,由希特倫往哈馬口,到大馬色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著哈馬地(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是但的一分。
8
挨著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寬二萬五千肘。從東界到西界,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聖地當在其中。
10
這聖供地要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地當在其中。
11
這地要歸與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
12
這要歸與他們為供地,是全地中至聖的。供地挨著利未人的地界。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
14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初熟之物也不可歸與別人,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15
這二萬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作為造城蓋房郊野之地。城要在當中。
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17
城必有郊野,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18
靠著聖供地的餘地,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要與聖供地相等;其中的土產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
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是四方的: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
21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兩邊的餘地要歸與王。供地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與各分之地相同,都要歸王。聖供地和殿的聖地要在其中,
22
並且利未人之地,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這兩地在王地中間),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要歸與王。
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他瑪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延到埃及小河,直到大海。
29
這就是你們要拈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乃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北面有三門,一為流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32
東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33
南面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