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