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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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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年五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几个长老求问耶和华在我面前。

2 耶和华的临到我说:

3 人子啊,你要告诉以色列的长老耶和华如此:你们是求问我麽?耶和华: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

4 人子啊,你要审问审问他们麽?你当使他们知道他们列祖那些可憎的事,

5 对他们耶和华如此:当日我拣选以色列,向雅各家的後裔起誓,在埃及将自己向他们显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6 那日我向他们起誓,必领他们出埃及,到我为他们察看的流奶与蜜之;那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

7 我对他们,你们各要抛弃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8 他们却悖逆我,不肯从我,不抛弃他们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离弃埃及偶像。我就,我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埃及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9 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名在他们所住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我领他们出埃及,在这列国人的眼前将自己向他们显现。

10 这样,我就使他们出埃及,领他们到旷野

11 将我的律例赐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12 又将我的安息日赐他们,好在我与他们中间为证据,使他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他们成为的。

13 以色列家却在旷野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厌弃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要在旷野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灭绝他们。

14 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领他们出埃及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

15 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不领他们进入我所赐他们流奶与蜜之(那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

16 因为他们厌弃我的典章,不顺从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他们的随从自己的偶像

17 虽然如此,我眼仍顾惜他们,不毁灭他们,不在旷野将他们灭绝净尽。

18 我在旷野对他们的儿女:不要遵行你们父亲的律例,不要谨守他们的恶规,也不要因他们的偶像玷污自己。

19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你们要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20 且以我的安息日为。这日在我与你们中间为证据,使你们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21 只是他们的儿女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也不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旷野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22 虽然如此,我却为我名的缘故缩没有这样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领他们出埃及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

23 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将他们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

24 因为他们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厌弃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们父亲偶像

25 我也任他们遵行不美的律例,谨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恶规。

26 因他们将一切头生的经火,我就任凭他们在这供献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们凄凉,使他们知道我是耶和华

27 人子啊,你要告诉以色列耶和华如此:你们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亵渎我;

28 因为我领他们到了我起誓应许赐他们的,他们见各山、各茂密,就在那里献祭,奉上惹我发怒的供物,也在那里焚烧馨的祭牲,并浇上奠祭。

29 我就对他们:你们所上的那甚麽呢?(那处的名字巴麻直到今日。)

30 所以你要对以色列耶和华如此:你们仍照你们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麽?仍照他们可憎的事行邪淫麽?

31 你们奉上供物使你们儿子的时候,仍将一切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麽?以色列家啊,我岂被你们求问麽?耶和华: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

32 你们:我们要像外邦人和列国的宗族一样,去事奉头与石头。你们所起的这心意万不能成就。

33 耶和华: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总要作王,用大能的和伸出来的膀,并倾出来的忿怒,治理你们。

34 我必用大能的和伸出来的膀,并倾出来的忿怒,将你们从万民中领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

35 我必你们到外邦人的旷野,在那里当面刑罚你们。

36 我怎样在埃及旷野刑罚你们的列祖,也必照样刑罚你们。这是耶和华的。

37 我必使你们从杖经过,使你们被约拘束。

38 我必从你们中间除净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将他们从所寄居的方领出,他们却不得入以色列。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39 以色列家啊,至於你们,耶和华如此:从此以若不从我,就任凭你们去事奉偶像,只是不可再因你们的供物和偶像亵渎我的名。

40 耶和华:在我的,就是以色列处的,所有以色列的全家都要事奉我。我要在那里悦纳你们,向你们要供物和初熟的土产,并一切的物。

41 我从万民中领你们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那时我必悦纳你们好像馨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

42 我领你们进入以色列,就是我起誓应许赐你们列祖之,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43 你们在那里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动作为,又要因所做的一切恶事厌恶自己。

44 耶和华以色列家啊,我为我名的缘故,不照着你们的恶行和你们的坏事待你们;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45 耶和华的临到我说:

46 人子啊,你要面向南方,向南滴下预言攻击方田野的树林。

47 方的,要耶和华的耶和华如此:我必使在你中间着起,烧灭你中间的一切青和枯,猛烈的焰必不熄灭。从,人的脸面都被烧焦。

48 凡有血气的都必知道是我─耶和华使火着起,这火必不熄灭。

49 於是我:哎!耶和华啊,人都指着我:他岂不是比喻的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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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1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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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3. “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 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 这从 “人的肉身” 和 “倒” 的含义清楚可知: “人的肉身” 是指他的自我, 如下文所述; “倒” 是指赋予. 因为 “倒” 与 “触” 具有相同的含义; 但 “倒” 论及液体, 如油, 酒和水; “倒出来” 论及神性, 属天和属灵的事物; 而 “触着” 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 “触着” 表示赋予 (参看10130节). 由此可推知, 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 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 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 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 (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 一部分属于理解力; 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 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 也就是说, 前者, 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 由 “人的肉身” 来表示, 后者, 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 事实的确如此, 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 西门, 你是有福的. 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 不是血肉, 乃是我在天上的父. (马太福音 16:17)

显而易见, 此处的 “肉” 和 “血” 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 祂就赐他们权柄, 作神的儿子. 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 不是从肉欲生的, 乃是从神生的. (约翰福音 1:12, 13)

“血” 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 “肉欲” 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 “血” 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 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 (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 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 好像喝新酒一样. (以赛亚书 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 喝自己的血醉倒” 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 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 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 以血肉为膀臂的, 那人该受诅咒! (耶利米书 17:5)

“倚靠人, 以血肉为膀臂” 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 有人右边砍下, 仍受饥饿; 左边吞吃, 仍不饱足. 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 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 以法莲吞吃玛拿西. (以赛亚书 9:19-21)

“烧火的燃料” 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 “受饥饿, 不饱足” 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 “膀臂上的肉” 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 “玛拿西” 表示意愿里的邪恶; “以法莲” 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 “吃” 表示人自己的. “火” 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 (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 “受饥饿, 不饱足” 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 是因为 “饥饿” 或饥荒和 “口渴” 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 (5360, 5376, 6110, 7102, 8568末尾节); “右边” 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 “左边” 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 (参看10061节); 因此, “有人右边砍下, 仍受饥饿; 左边吞吃, 仍不饱足” 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 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 表示意愿中的良善 (参看5351, 5353, 5354末尾, 6222, 6234, 6238, 6267节); “以法莲” 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 因此, 就反面意义而言, “玛拿西” 表示意愿中的邪恶, “以法莲” 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 因为在圣言中, 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 “吃” 表示变成人自己的 (3168, 3513, 3596, 4745节); 由此明显可知 “吃自己膀臂上的肉” 表示什么, 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 之所以说 “膀臂上的肉”, 是因为 “膀臂” 和 “手” 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 他信靠这能力 (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 我不牧养你们. 要死的, 由他死; 余剩的, 让各人吃别人的肉. (撒迦利亚书 11:9)

“不牧养” 表示不教导并改造; “要死” 表示丧失属灵生命; “吃别人的肉” 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 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 (以西结书 16:26)

“耶路撒冷” 表示败坏的教会; “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 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 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 “耶路撒冷” 表示教会 (参看402, 2117, 3654节), 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 “行淫” 表示歪曲真理 (参看2466, 2729, 8904节); “子” 表示真理, 也表示虚假 (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 “埃及” 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 (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 “埃及” 也表示属世层 (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 因此, “肉体肥大” 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 并得出结论的人. 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 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 因此, “肉体肥大” 表示感官人, 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 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 并不是神; 他们的马不过是肉, 并不是灵. (以赛亚书 31:3)

此处 “埃及” 也表示记忆知识; “他的马” 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 当人们利用自己, 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 这种理解力被称为 “是肉, 并不是灵”. “马” 表示理解力 (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 “埃及的马” 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 (6125, 8146, 8148节).

“肉” 表示人的自我, 或人自己的东西, 或也可说, 他自己的邪恶意愿, 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 对此, 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 说, 谁给我们肉吃呢? 耶和华说, 你们明天要吃肉. 你们不止吃一天, 两天, 五天, 十天, 二十天, 要吃一个整月. 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 把鹌鹑由海面刮来, 使它们散落在营地, 离地面约有二肘. 百姓起来, 终日终夜, 并次日一整天, 捕取鹌鹑, 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 肉在他们牙齿之间, 尚未吞咽, 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 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 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 (民数记 11:4, 18-20, 31-34)

“肉” 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 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 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 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 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 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 (出埃及记 16:12). 但由于它表示自我, 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 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 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 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 经上说他们 “大起贪欲之心”, 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 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 “贪欲之人的坟墓”. 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 还是说贪欲, 意思都一样, 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 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 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 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 除非对自己有利. 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 故经上说 “他们不止吃一天, 两天, 五天, 十天, 二十天, 要吃一个整月”, 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 因为 “一个整月” 表示永远; 由于同样的原因, 经上说 “肉在他们牙齿之间, 尚未吞咽, 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 因为 “牙齿” 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 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 (4424末尾, 5565-5568, 9062节). 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 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 以及摩西之歌 (申命记 32:20-28, 32-34).

在圣言中, “灵” 反对肉体, 因为 “灵” 表示来自主的生命, “肉体” 表示来自人的生命, 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 肉体是无益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 就是生命. (约翰福音 6:63)

由此清楚可知, “灵” 表示来自主的生命, 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 “肉体或肉身或肉” (flesh) 表示来自人的生命, 因而表示他的自我, 或他自己的东西; 这就是为何经上说 “肉体是无益的”. 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 就是肉身; 从灵生的, 就是灵. (约翰福音 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 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 (或灵). (诗篇 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 “肉体或肉身或肉” 表示他的自我, 或他自己的东西, 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 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 “肉体或肉身或肉” 表示什么, 即表示主的自我, 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 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 就是我的肉. 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 不喝人子的血, 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我的肉真是可吃的, 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约翰福音 6:51, 53-55)

主的 “肉” 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 “祂的血” 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 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 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 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 (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 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 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 (参看10040, 10079节). 此外, 在圣言的各个地方, 经上都提到了 “凡血肉之躯”, 以此表示每个人 (如创世记 6:12-13, 17, 19; 以赛亚书 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 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 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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