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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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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比倫王伯沙撒元年,但以理在床上做夢,見了腦中的異象,就記錄這夢,述其中的大意。

2 但以理:我夜裡見異象,看見天的四風陡起,颳在大海之上。

3 有四個大獸從海中上來,形狀各有不同:

4 頭一個像獅子,有鷹的翅膀;我正觀看的時候,獸的翅膀被拔去,獸從地上得立起來,用兩腳站立,像人一樣,又得了人心。

5 又有一獸如,就是第二獸,旁跨而坐,口齒內啣著根肋骨。有吩咐這獸的起來吞吃多肉。

6 此後我觀看,又有一獸如豹,背上有鳥的四個翅膀;這獸有四個頭,又得了權柄。

7 其後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第四獸甚是可怕,極其強壯,大有力量,有大鐵牙,吞吃嚼碎,所剩下的用腳踐踏。這獸與前三獸大不相同,頭有十角。

8 我正觀看這些角,見其中又長起一個小角;先前的角中有角在這角前,連根被他拔出來。這角有眼,像人的眼,有口說誇大的話。

9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燄,其乃烈火。

10 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

11 那時我觀看,見那獸因小角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

12 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

13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

14 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

15 至於我─但以理,我的靈在我裡面愁煩,我腦中的異象使我驚惶。

16 我就近一位侍立者,問他這一切的真情。他就告訴我,將那事的講解給我明。

17 這四個大獸就是四王將要在世上興起。

18 然而,至者的聖民,必要得國享受,直到永永遠遠。

19 那時我願知道第四獸的真情,他為何與那三獸的真情大不相同,甚是可怕,有牙銅爪,吞吃嚼碎,所剩下的用腳踐踏;

20 頭有十角和那另長的一角,在這角前有角被他打落。這角有眼,有誇大話的口,形狀強橫,過於他的同類。

21 我觀看,見這角與聖民爭戰,勝了他們。

22 直到亙古常在者來給至者的聖民伸冤,聖民得國的時候就到了。

23 那侍立者這樣:第四獸就是世上必有的第四國,與一切國大不相同,必吞吃全地,並且踐踏嚼碎。

24 至於那十角,就是從這國中必興起的十王,後來又興起一王,與先前的不同;他必制伏王。

25 他必向至誇大的話,必折磨至者的聖民,必想改變節期和律。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

26 然而,審判者必坐著行審判;他的權柄必被奪去,毀壞,滅絕,一直到底。

27 國度、權柄,和天諸國的大權必賜給至者的聖民。他的國是永遠的;一切掌權的都必事奉他,順從他。

28 那事至此完畢。至於我─但以理,心中甚是驚惶,臉色也改變了,卻將那事存記在心。

   

From Swedenborg's Works

 

真实的基督教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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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聖言中常提到"律法"一詞。我想有必要解釋一下"律法"的各層含義:狹義,廣義,最廣義。狹義的意思是指十誡, 廣義的意思是指摩西頒給以色列百姓當守的法規典章條例, 更廣義的意思是指聖言的全部。

人們知道, 狹義而言, "律法"指十誡。

廣義的意思是指摩西頒給以色列百姓當守的法規典章條例。這可從『出埃及記』中所列舉的各個條例明顯看出, 在那裡意思都是"律法"(儘管被譯為"條例", 其實是"law", 即"律法"或"法律"), 舉例說明: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利未記7:1)。

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利未記7:7, 11)。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利未記6:14) 。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 和平安祭的條例(利未記7:37)。

這是走獸,飛鳥, 和水中遊動的活物, 並地上爬物的條例(利未記11:46)。

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 無論是生男生女(利未記12:7)。

這是大麻瘋的條例(利未記13:59; 14:2, 32, 54, 57)。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條例(利未記15:32)。

這是關於猜忌的條例(民數記5:29-30)。

這是拿細耳人的條例(民數記6:13, 21)。

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民數記19:14)。

這是王讀的律法(申命記17:15-19)。

摩西所寫的舊約部分被稱為"律法"(申命記31:9, 11-12, 26)。在新約中也這被稱為"律法"(路加福音2:22; 24:44;約翰福音1:45; 7:22-23; 8:5以及其它地方)。

保羅說的"遵行律法"就是指上述的條例, 在『羅馬書』中他說人稱義是因著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從上下文很明顯看出就是指這層意思的律法。保羅責備彼得也是因彼得將猶太律法形式化(Galatians 3:11-19)。他還三次說: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4, 16)。更廣義的意思是指聖言的全部。這可從下面的章節看出: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約翰福音10:34,指的是詩篇82:6)。眾人回答說:"你們聽見律法上有話說, 基督永存的, 你怎麼說'人子必須被舉起來'呢?這人子是誰呢?"(約翰福音12:34, John 12: 指的是詩篇89:29; 110:4;但以理書7:14)。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他們無故地恨我"(約翰福音15:25,指的是詩篇35:19)。法利賽人說:"官長有信他的嗎?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約翰福音7:48-49)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路加福音16:17)。在以上這些章節中, "律法"都表示全部的聖言。在大衛的『詩篇』中有許許多多類似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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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