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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3

Studie

   

1 人献供物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从牛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献在耶和华面前。

2 他要按在供物的上,宰於会幕口。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的周围。

3 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也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4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 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的燔祭上,就是在的柴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祭。

6 人向耶和华献供物为平安祭,若是从羊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

7 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8 并要按在供物的上,宰於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的周围。

9 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并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10 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1 祭司要在上焚烧,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12 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13 要按在山羊上,宰於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的周围,

14 又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

15 a

16 祭司要在上焚烧,作为馨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华的

17 在你们一切的处,脂油和血都不可;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永远的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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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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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血” 表仁爱. 这从很多事上清楚可知. 因此, 它表重生的属灵之人从主那里接受的新意愿部分, 这新意愿与仁爱完全相同, 因为它是由仁爱形成的. 事实上, 仁爱, 或爱是意愿的本质或生命, 因为没人会说, 他意愿某事, 除非他乐在其中或热爱它. 当人说他思考某事的时候, 并不意味着他意愿这件事, 除非意愿隐含在思考中. 属仁爱的这个新意愿在此就是 “血”, 这意愿不是人的, 而是在人里面的主的. 由于它是主的, 所以它永不可与人的意愿之物混在一起, 前面说过, 人的意愿极其污秽. 正因如此, 在代表性教会中, 人们不可吃带灵魂的肉或血, 也就是说, 不可将这二者混在一起. “血” 表仁爱, 故表神圣之物; “肉” 表人的意愿, 故表亵渎之物. 这些事物是对立的, 所以完全分离, 人们被禁止吃血. 因为那时 “吃带血的肉” 在天堂代表亵渎, 或将神圣之物和亵渎之物混在一起; 在天堂, 这种代表只会以恐怖攻击天使. 因为那个时代, 发生在这个教会成员中的一切事件, 都会照着这类事所象征的内义而在天使当中被转化为相应的属灵的表现形式.

由于一切事物的性质皆取决于它们所涉及的那个人的性质, 所以 “血” 的含义也是如此. 当涉及重生的属灵之人时, “血” 表对邻之仁或爱; 当涉及重生的属天之人时, 它表对主之爱; 但当涉及主时, 它表其整个人的本质, 因而表爱本身, 也就是祂对人类的怜悯. 所以, 由于 “血” 一般表爱和属爱之物, 故它表唯独属主的天堂之物; 因而涉及人时, 它表人从主那里接受的属天之物. 重生的属灵之人从主那里接受的属天之物是属天-属灵的, 对此, 蒙主慈悲, 将在别处予以阐述.

“血” 表属天之物, 在至高义上表主的人之本质, 因而表爱本身, 或祂对人类的怜悯. 这从代表性的犹太教会被要求取点血以示圣洁明显看出来. 由于这个原因, 血被称为 “立约的血”. 它被洒在那百姓身上, 并且连同膏油被洒在亚伦和他的儿子身上. 一切燔祭和祭物的血被洒在祭坛上面和周围 (出埃及记 12:7, 13, 22-23; 24:6, 8; 利未记 1:5, 11, 15; 4:6-7, 17-18, 25, 30, 34; 5:9, 16:14-15, 18-19; 民数记 18:17; 申命记 12:27).

由于所取之血如此神圣, 而人的意愿却如此不洁, 所以他们严厉禁止吃血, 因为这代表亵渎神圣之物. 如摩西书: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 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利未记 3:17)

“脂油” 在此表属天的生命, “血” 表属天-属灵的生命. 属天-属灵之物就是来自属天源头的属灵之物. 如在上古教会, 对主的爱是属天的, 因为这爱已植入在他们的意愿中; 其属天-属灵之物则是由这爱而来的信 (对此, 参看30-38, 337, 393, 398节). 然而, 对属灵之人而言, 属天之物并不存在, 他只有属天-属灵之物, 因为仁被植入在其心智的觉知部分. 摩西书: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 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 倘若有吃血的, 我必向那吃血的灵魂变脸, 把他从他的民中剪除, 因为肉身的灵魂是在血中,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 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 因血本身有灵魂, 所以能赎罪. 一切血肉之躯的灵魂, 就在血中; 凡吃了血的, 必被剪除. (利未记 17:10, 11, 14)

此处明确说明了肉体的灵魂在于血, 肉体的灵魂就是血, 或属天之物, 即神圣之物, 也就是主的物.

又: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 不可吃血, 因为血是灵魂, 不可将灵魂与肉同吃. (申命记 12:23-25)

从这些话同样清楚看出, 血被称为灵魂, 即属天的生命, 或属天之物, 以那个教会的燔祭和祭物来代表. 同样, 不可将属天之物, 即主的自我中心, 与人的自我中心相混合, 唯独主的自我中心是属天和神圣的, 而人的自我中心是不洁的. 这一点也是以下命令所代表的, 即他们不可献上带有发酵之物的祭物的血 (出埃及记 23:18; 34:25).

发酵之物表败坏和污秽之物.

血被称为灵魂, 并表仁爱的圣洁, 在犹太教会中, 爱的圣洁用血来代表. 其原因在于, 肉体的生命在于血. 由于肉体的生命在于血, 所以血是它的终级灵魂, 以致血因此被称为肉体灵魂, 或人的肉体生命所居之地. 由于在代表性教会中, 内在事物用外在事物来代表, 故灵魂或属天的生命用血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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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