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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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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和华的又临到我说:

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麽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酸倒了呢?

3 耶和华: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4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亡。

5 若是公,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6 未曾在吃过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他,

7 未曾亏负,乃将欠债之的当头还他;未曾抢夺的物件,却将食物饥饿的吃,将衣服赤身的穿;

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不作罪孽,在两之间,按至理判断

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的,必定存活。这是耶和华的。

10 他若生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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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归到他身上。

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便惧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样去做;

15 未曾在吃过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16 未曾亏负,未曾取的当头,未曾抢夺的物件,却将食物饥饿的吃,将衣服赤身的穿,

17 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亡,定要存活。

18 至於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亡。

19 你们还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 惟有犯罪的,他必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亡。

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他必存活。

23 耶和华:恶人亡,岂是我喜悦的麽?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麽?

24 人若行而作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麽?他所行的一切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所行的恶亡。

25 你们还: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我的道岂不公平麽?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麽?

26 人若行而作罪孽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亡。

27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活了。

28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致亡。

29 以色列家还: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麽?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麽?

30 所以耶和华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31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亡呢?

32 耶和华:我不喜悦那人之,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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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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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5. “免得担当罪孽而死” 表整个敬拜的毁灭. 这从 “担当罪孽” 的含义清楚可知, 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

“担当罪孽” 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 如前所述 (9937节). 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 “担当罪孽而死” 时, 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 (9928节); 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 至于此处是何情形, 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 (9959-9961节). 此外, 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 也会死亡; 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 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 而是用了凡火, 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 (利未记 10:1, 2和以后的经文).

“祭坛上的火” 代表神的爱, 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 而 “凡火” 代表来自地狱的爱. 用后一种火烧香, 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

“火” 表示爱 (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 许多地方提到, 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 就 “要担当罪孽”, 以此表示诅咒, 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 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 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 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 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 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 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 这就是下列经文中 “担当罪孽” 所表示的; 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 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 他虽然不知道, 还是有了罪, 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 5:17)

不可照字面将 “担当罪孽” 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 尽管这是灵义; 因为经上说 “他虽然不知道”, 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 这祭必不蒙悦纳; 这是可憎的事, 吃这祭肉的灵魂, 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 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 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 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 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 乃因 “第三天吃了祭肉” 代表可憎的事, 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 因此,

“担当罪孽” 和 “从他民中剪除” 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 然而, 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 事实上, 定人罪的, 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 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 或是被撕裂的, 若不洗衣服, 也不洗身, 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 17:15, 16)

由于 “吃自死的, 或是被撕裂的” 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 所以经上所说的 “担当罪孽” 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 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 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 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 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 9:13)

“逾越节” 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 (参看7093节的末尾,7867, 7995, 9286-9292节);

“逾越节的晚餐” 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 (7836, 7997, 8001节). 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 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 应该担当他的罪. 然而, 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 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 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 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 因此, 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 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 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 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 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 在那里办事, 就 “担罪孽而死” 的原因是, 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 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 (9809节); 这就是为何经上说 “惟独利未人”, 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 以此表示赎罪, 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 (9937节).

“担当罪孽” 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 如利未记 (20:17, 19, 20; 24:15, 16) 和以西结书 (18:20; 23:49) 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 表示真正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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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