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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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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有人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件上有了罪。

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6 並要因所犯的,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或是一隻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祭。至於他的,祭司要為他贖了。

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隻作贖祭,隻作燔祭。

8 把這些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9 也把些贖祭牲的血彈在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的腳那裡;這是贖祭。

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祭;不可加上,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祭。

12 他要把供物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上;這是贖祭。

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樣。

14 耶和華曉諭摩西

15 人若在耶和華的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所的舍客勒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 並且他因在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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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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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5. “免得担当罪孽而死” 表整个敬拜的毁灭. 这从 “担当罪孽” 的含义清楚可知, 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

“担当罪孽” 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 如前所述 (9937节). 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 “担当罪孽而死” 时, 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 (9928节); 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 至于此处是何情形, 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 (9959-9961节). 此外, 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 也会死亡; 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 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 而是用了凡火, 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 (利未记 10:1, 2和以后的经文).

“祭坛上的火” 代表神的爱, 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 而 “凡火” 代表来自地狱的爱. 用后一种火烧香, 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

“火” 表示爱 (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 许多地方提到, 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 就 “要担当罪孽”, 以此表示诅咒, 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 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 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 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 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 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 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 这就是下列经文中 “担当罪孽” 所表示的; 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 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 他虽然不知道, 还是有了罪, 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 5:17)

不可照字面将 “担当罪孽” 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 尽管这是灵义; 因为经上说 “他虽然不知道”, 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 这祭必不蒙悦纳; 这是可憎的事, 吃这祭肉的灵魂, 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 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 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 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 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 乃因 “第三天吃了祭肉” 代表可憎的事, 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 因此,

“担当罪孽” 和 “从他民中剪除” 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 然而, 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 事实上, 定人罪的, 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 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 或是被撕裂的, 若不洗衣服, 也不洗身, 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 17:15, 16)

由于 “吃自死的, 或是被撕裂的” 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 所以经上所说的 “担当罪孽” 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 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 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 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 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 9:13)

“逾越节” 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 (参看7093节的末尾,7867, 7995, 9286-9292节);

“逾越节的晚餐” 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 (7836, 7997, 8001节). 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 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 应该担当他的罪. 然而, 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 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 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 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 因此, 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 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 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 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 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 在那里办事, 就 “担罪孽而死” 的原因是, 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 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 (9809节); 这就是为何经上说 “惟独利未人”, 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 以此表示赎罪, 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 (9937节).

“担当罪孽” 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 如利未记 (20:17, 19, 20; 24:15, 16) 和以西结书 (18:20; 23:49) 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 表示真正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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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