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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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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3 他若孤身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人若妻子妻子他生了兒子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人,他要獨自出去。

5 倘或奴僕明:我我的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審判官或作:;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前,靠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人。

7 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僕那樣出去。

8 人選定他歸自己,若不喜歡他,就要許他贖身;人既然用詭詐待他,就沒有權柄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他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他如同女兒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他行這樣,他就可以不用贖,白白的出去。

12 以致打的,必要把他治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交在他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14 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

16 拐帶口,或是把了,或是留在他下,必要把他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

18 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不過躺臥在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在他的,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買的。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以,以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就要因他的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觸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那牛,卻不可他的;牛的主可算無罪。

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的,有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就要用石頭打那牛,牛主也必治

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三十舍客勒他們的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33 若敞著井口,或井不遮蓋,有牛或掉在裡頭,

34 井主要拿賠還本主人,牲畜要歸自己。

35 的牛若傷了那的牛,以至於,他們要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牛。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牛要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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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 # 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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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8. “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 表在这真理中的生命的强化. 这从 “起来”, “走” 和 “杖” 的含义清楚可知: “起来” 含有某种提升的意思, 在此是指提升属灵真理与记忆真理一致; “走” 是指生活 (参看519, 1794, 8417, 8420节); “棍” 是指力量. 因为 “杖” (rod) 表示属于真理的能力, 因而表示力量 (4876, 4936, 6947, 7011, 7026节); “竿或拐杖” (staff) 具有同样的含义, 不过它适用于那些身体不强壮, 健康状况不好的人. 它在这层意义上也用于大卫的诗:

我遭遇灾难的日子, 他们来攻击我, 但耶和华是我的拐杖, 祂又领我出去, 到宽阔之地. (诗篇 18:18, 19)

“灾难的日子” 表示在信之真理方面的软弱状态; “耶和华是拐杖” 表示那时的能力; “领出去, 到宽阔之地” 表示引入信之真理, 至于 “领出去, 到宽阔之地” 的这层含义, 可参看前文 (4482节). 在以赛亚书也是如此:

主万军之耶和华从耶路撒冷和犹大, 除掉杖和竿, 整个粮杖, 整个水杖. (以赛亚书 3:1)

“除掉杖和竿” 是指夺走或除去从真理和良善所获得的生命的能力和力量; “整个粮杖” 是指从良善所获得的能力; “水杖” 是指从真理所获得的能力. 在原文, “竿或拐杖” 这个名词源自一个表示倚靠和支撑的动词; 在灵界, 倚靠和支撑是通过真理和良善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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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o our friends at swedenborgwork.com for their permission to use this translation on the New Christian Bible Study site. ( 衷心感谢”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许可我们使用该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