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4:25

Studie

       

25 西坡拉就拿一块火石,割下他儿子的阳皮,丢在摩西前,: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Komentář k tomuto verši  

Napsal(a) Brian David (strojově přeloženo do 中文)

Moses's Journey into Egypt and the Circumcision of His Son Eliez

以色列人的教会要想代表属灵的东西,只能是在外在的行为上,因为当时的人对耶和华没有真正的观念,对耶和华或对其他的人没有真正的爱。这是西波拉所做的交易,他代表的是古代教会的人,他们确实还有这种内在的敬拜。

用电石割掉她儿子的包皮,代表着利用耶和华的教导,将外在的假象和邪恶的思想传给以色列人的教会--基本上禁止百姓按自己邪恶的欲望行事。这就暴露了以色列人的内部状态,也是邪恶的,但会让主把外在的敬拜和祭祀形式强加在他们身上。把包皮摸到她儿子的脚上(有些译本说是摩西的脚,但原文指出是婴儿的脚),代表了这些事要在外在的、自然的层面上做,因为那是脚的意思。

最后,西伯拉称摩西为 "血的新郎"(同样,有的译本说是 "丈夫",但 "新郎 "更接近原文)。从最高的意义上说,"新娘 "代表教会,"新郎 "代表主--但这不是最高的意义。西波拉确实代表真正的教会,但作为 "血的新郎",摩西代表的是以色列人心中的邪恶,以及他们对所要代表的美好事物的实际暴力。

在某些方面,我们很难听到以色列的子民被人用如此严厉的字眼来形容他们。我们习惯了把他们当作 "被拣选的 "民族,当作跟随耶和华,真神的人。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他们是多么经常、多么容易陷入偶像崇拜,以及他们的故事中所反映出的随意的残酷,我们就不难相信,他们的 "被拣选 "身份与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没有什么关系,更多的是与他们在人类更大的属灵历史中所代表的东西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