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對他們說 :如果人 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 ,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
3
你應該這樣估價:從二十 歲到六十 歲的男人,你要按著聖 所衡量銀 子的標準,估價五百五十 克銀 子。
5
如果是五 歲到二十 歲,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 八克銀子,女 子是一百一十 四克銀子。
6
如果是一個月 到五 歲,男子的估價是五 十七克銀 子,女 子是三 十四克銀 子。
7
如果是六十 歲以上,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 一克銀子,女 子是一百一十 四克銀子。
8
那人若是貧窮,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 面前,讓祭司 估定他的價;祭司 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估定他的價。
9
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 為供物的牲畜,獻給耶和華的 任何牲畜,都要分別為聖 。
10
不可更換,也不可代替;無論是好 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 的,都不可以。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都要分別為聖 。
11
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 為供物,就是把牲畜牽到祭司 面前;
12
祭司 要按牲畜的好 壞估價;祭司 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3
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 ,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 把房屋 分別為聖 獻給耶和華 ,祭司 要按房屋 的好 壞估價,祭司 估價多少,就定它價值多少。
15
把自己房屋 分別為聖 的人,如果要贖回房屋 ,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 ,多加五分之一,房屋 才可以歸他。
16
“如果有人 把自己產業的一部分,分別為聖 獻給耶和華 ,你的估價要根據那地的撒種量:每撒大麥二十公斤,估價五百七十克銀 子。
17
如果他從禧年起,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 ,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定那田地的價值。
18
如果他在禧年以後 ,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 ,祭司 就要照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 年數,給他計算價銀 ,然後 從你的估價減去這價銀 。
19
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 的人,如果一定要贖回 田地,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田地才可以歸他。
20
如果他不贖回 田地,而賣 給別人 ,他就再也不能贖回 田地了。
21
到了禧年,買主 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 為聖 ,像永屬耶和華的聖 地一樣,歸祭司 為產業。
22
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分別為聖 獻給耶和華 ,
23
祭司 就要按照你的估價,給 他計算,直到禧年為止;價值多少,他必須當天 付給 你估定的價銀,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 為聖 。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賣主,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
26
“唯獨牲畜的頭一胎,無論是牛或是羊,既然頭一胎是屬於耶和華的 ,人 就不能再把牠分別為聖 ,因為這本是耶和華的 。
27
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 ;如果不贖回 ,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 掉。
28
“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 物,就是人 永獻給耶和華的 物,無論是人 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都不可以變賣 ,也不可以贖回 ;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 為至聖 的。
29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 。
30
什一之物“地上的一切,無論是地上的種子 或是樹 上的果子,十分之一 是耶和華的 ,是歸給耶和華 為聖 的。
31
如果人 一定要贖回 這十分之一 ,除物價以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
32
牛群 和羊群 的十分之一 ,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 經過的,每第十 隻都是歸耶和華 為聖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