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未人的產業“利未支派的祭司 和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 中,必無分無業;他們所吃 的,是獻給耶和華的 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
2
利未人在兄弟 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 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 應許他們的。
3
“祭司 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
5
因為耶和華 你的神 從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可以常常奉耶和華的 名侍立供祭司的職。
6
“如果有住在以色列 中任何一 座城裡的利未人,離開了那裡,一 心一 意到耶和華 選擇的地方 去,
7
他就可以奉耶和華 他的神 的名供職,像他的眾兄弟 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 面前一樣。
8
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
9
勿隨從異族風俗“你到了耶和華 你的神 要賜給 你的那地的時候,那些外族人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學習去行。
10
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 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2
因為行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 厭惡的;就是因為這些可厭可惡的事的緣故,耶和華 你的神 才把他們從你的面前趕走。
14
“因為你要趕走的那些民族,都聽 從算命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 你的神 卻不容許你這樣行。
15
應許興起一位先知 “耶和華 你的神 要從你中間,就是從你的眾兄弟 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 來,像我一樣;你們要聽 從他。
16
這正是你在何烈山開大 會的日子,求耶和華 你的神 的一切話,說 :‘不要讓我再聽 見耶和華 我的神 的聲音了;也不要讓我再看 見這大火 了,免得我死 亡。’
18
我要從他們的兄弟 中間,給 他們興起一位先知 ,像你一樣;我要把我的話 放在他口 裡,他必把我吩咐他們的一切話 都對他們說 。
19
如果有人 不聽 從他奉我的名所說 的話 ,我必親自追討那人 的罪。
20
對待假先知 的條例“‘不過,如果有先知 擅自奉我的名,說 我沒有吩咐他說 的話 ,或是奉別神 的名說話 ,那先知 就必須處死 。’
21
如果你心裡說 :‘耶和華 沒有說過 的話 ,我們怎能知道 呢?’
22
一位先知 奉耶和華的 名說話 ,如果那話 不成就,也不應驗,這話 就不是耶和華說 的;是那先知 擅自說 的,你不要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