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7

Studie

       

7 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


Komentář k tomuto verši  

Napsal(a) Brian David (strojově přeloženo do 中文)

{{title|lang=de|Taufe Christi}}

在家庭虐待案件中,有一个常见的模式,即施暴者宣称他的爱并道歉,然后失去控制并再次出手,然后再次宣称他的爱和悲伤,如此反复。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外部的事实--挥舞的拳头--与所谓的爱并不匹配。另一方面,当某人宣称爱并以温柔和关怀的方式行事时,外部事实--善良的行为--往往证实了爱是真实的。

这就是圣经中所说的 "见证 "的意思。它代表着用我们所知道的,我们鼻子前的真理,来判断爱的本质。在这个案例中,见证者是约翰,他代表了《圣经》的外部、字面意义,而 "光 "是耶稣带给世界的神圣真理。所以,约翰是在重新建立道--旧约的律法和先知--以便耶稣能够展示内部充满的完美的爱和真理。有了这两者的和谐,那些愿意的人就能知道耶稣是主,是终极的、创造性的、永恒的爱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