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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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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整部圣经论述主;主是圣言, 3

二、主成全了律法的一切是指祂应验了圣言的一切, 12

三、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十字架, 14

四、主并未通过十字架受难除去罪,而是担当了它们, 17

五、主功德的转稼无非是悔改之后罪得赦免, 19

六、就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神的儿子;就圣言而言,被称为人子, 20

七、主出于自己里面的神性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而与父为一, 25

八、主就是神自己,圣言来自祂并关乎祂, 34

九、神是一,主就是这神, 40

十、圣灵是来自主的神性发出,这就是主自己, 41

十一、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 49

十二、启示录中所说的“新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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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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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⑵当论述审判时,主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把绵羊安置在右手边,山羊在左边。(马太福音25:31, 33)

同一福音书: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祂要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又: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来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你们要时时警醒,使你们能配得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马太福音:

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刻,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4; 路加福音12:40)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当论述审判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照着圣言 里面的神性真理来执行的。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这真理审判每个人: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却不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我所讲的圣言,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另一处:

人子来不是审判世界,乃是叫世界藉着祂得救。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主不审判任何人下地狱,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将自己扔了进去,这一事实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545-550, 574节)。耶和华,主,神儿子的“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圣言来自祂,关乎祂,因而是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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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天的奥秘#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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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 “从天上耶和华那里” 表从真理的秩序法则, 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若非通过内义, 这一点看不出来. 惩罚和定罪的真相通过内义被揭示出来, 也就是说, 它们决非出于耶和华, 即出于主, 而是出于这个人自己, 恶灵或魔鬼; 这也是出于真理的秩序法则, 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始于耶和华, 即始于主. 主根据这秩序统治万有, 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但治理的方式多种多样, 也就是说, 或许是祂的旨意, 或许是祂的美意, 或经祂同意, 或经祂允许. 出于祂的旨意和美意的事皆出于良善的秩序法则, 其中有很多事是经祂同意的, 也有一些是经祂允许的. 但是, 人若使自己与良善分离, 便将自己丢给属于脱离良善的真理的秩序法则管辖, 而这些法则都是诸如诅咒之类的. 因为一切真理都定人的罪, 并将他扔进地狱; 而主出于良善, 即出于怜悯拯救他, 把他提入天堂. 由此可见, 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经允许所做的事绝大部分具有这种性质, 例如, 一个魔鬼惩罚并打磨另一个魔鬼, 以及诸如此类的无数其它事. 这些事出于脱离良善的真理的秩序法则, 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可以约束这类魔鬼, 防止他们冲向所有善良正直的人, 将他们永远毁灭. 防止他们这样做就是主所关注的良善. 其中的情形类似于世上有只打算行善的仁慈而富有同情心的国王存在的地方所发生的情形. 若这个国王不允许法律惩罚恶人和犯罪的人 (尽管他自己不会惩罚任何人, 反而会因为他们的罪恶惩罚他们而感到忧伤), 那么他会将自己的王国拱手交给这类人来抢掠; 这会使严酷无情达到顶点.

这表明, 耶和华绝不会降下硫磺与火, 也就是说, 绝不会诅咒下地狱; 而是那些屈服于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之人自己这样做. 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 从而把自己丢给唯独出于真理的秩序法则管辖. 综上所述可推知, 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在圣言中, “邪恶”, “惩罚”, “诅咒”, “定罪”, 以及诸如此类的很多事都被归给了耶和华或主, 如此处我们在以西结书中所读到的, 耶和华将火与硫磺如雨般降下:

我必用瘟疫和流血的事刑罚他. 我也必将火与硫磺如雨般降下. (以西结书 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燃烧的硫磺火. (以赛亚书 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密布网罗, 将烈火, 硫磺如雨般落到恶人身上. (诗篇 11:6)

又:

浓烟从祂的鼻孔往上冒, 烈火从祂的口中喷出来, 连炭也从祂烧着了. (诗篇 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愤怒发作, 如火燃起, 无人能熄灭. (耶利米书 21:12)

摩西书:

在我怒中有火烧起, 直烧到极深的阴间. (申命记 32:22)

除此之外的类似事出现在很多其它地方. 在圣言中, 这类事被归给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已在第一卷予以解释 (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 这类事出于主的想法距离真相, 如同良善距离邪恶, 或天堂距离地狱, 或神性之物距离魔鬼之物那样遥远. 邪恶, 地狱和魔鬼才会做这些事; 而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决不会这种事; 不过, 由于这些事因所列章节提到的原因而看似出于祂, 故它们被归给祂.

从本节 “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 这句话的字面意义看, 祂们似乎有两个, 一个在地上, 一个在天上. 但内义则教导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即: 所提及的第一个耶和华表主的神圣人性和祂的神圣活动, 也就是本章那 “两个人” 所表示的; 而所提及的第二个耶和华则表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 前一章提到了祂. 内义还教导, 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 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 就是看见了父. 相信我, 我在父里面, 父在我里面. (约翰福音 14:9-11)

关于神圣活动, 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 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 (约翰福音 16:13-15)

因此, 耶和华只有一位, 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 之所以提及两位, 是因为秩序的一切法则皆源自主的神性本身, 神圣人性和神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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