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ible

 

路加福音 12:13-21 : The Parable of the Rich F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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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众人中有一个人耶稣:夫子!请你吩咐我的兄长和我分开家业。

14 耶稣:你这个人!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给你们分家业呢?

15 於是对众人: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16 就用比喻对他们:有一个财主田产丰盛;

17 自己心里思想:我的出产没有地方收藏,怎麽办呢?

18 :我要这麽办:要把我的仓房拆了,另盖更大的,在那里好收藏我一切的粮食和财物,

19 然後要对我的灵魂: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罢!

20 神却对他: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

21 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也是这样。

Commentary

 

贪婪之罪

By Bill Woofenden (machine translated into 中文)

"要注意,小心贪婪"。 路加福音12:15

补充读物。 创世记4:1-15, 诗篇39, 诗篇40

今天,由于动荡、不稳定和恐惧的条件,许多改革正在被提倡。这种努力延伸到了教育。事实上,最有力和最理想的改革是教育改革,因为更好的教育会使我们成为更好和更谦卑的人。但是,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教育阶段最需要的是充分的宗教教育;否则我们可能会用许多知识填满我们的头脑,却不知道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什么。

人需要对上帝和属灵事物的了解。对上帝和属灵真理的无知妨碍了对人类动机的正确评价,因此不可能正确理解历史、社会学和一般的人类行为。它干扰了对艺术的欣赏和健全社会结构的建立。每个学科都应该在宗教的背景下进行教学。

由于宗教思想的混乱,特别是在西方世界,人们对宗教教育产生了怀疑,我们被告知,教会的信条是基督教道路上的障碍,如果只有信条被拿走,人们就会涌向教会,教会就会被填满。在不少教会中,信条被抛弃了,但人们的期望没有实现。事实上,没有信条的教会无法进入其王国,因为必须有共同的信仰作为共同理解和行动的基础。

人们有必要认识到自己之外的一种力量,那就是主,并来认识他,学习他的律法,并按照这些律法生活。这些律法之一就是我们经文中所提到的。"你要小心,谨防贪婪"。这一点被所有宗教的人普遍接受,因为它被普遍理解,当然在基督徒中也是如此。人们可能对教会敦促我们的一些戒律有疑问,认为这是基督徒生活方式所必需的,但我们对他人财产的正确态度却不是其中之一。我们可以提几个基督徒意见分歧的问题,但支持和反对贪婪的权利的辩论会因缺乏论据而失败,因为不管大多数人是否真的避免贪婪,大家都很同意这是一种罪。

但是贪婪是什么意思呢?贪婪是指热切地渴望我们目前没有拥有的任何东西。想要的东西可能是别人拥有的,但不一定。因此,我们可能会违反第九条诫命的明显意义,只因为我们渴望得到邻居的房子。但我们也可能陷入贪恋比我们拥有的更多财富的罪中,不是特定的人的财富,而只是抽象的财富。这个词的后一种用法,肯定是其真正的基督徒用法。

贪婪之罪实际上是对我们没有碰巧拥有的东西的某种错误态度,无论它们是否属于其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贪婪是贪婪的另一个名称。每个人都知道,贪婪是一种罪。每个人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陷入其中的事实,以及盗窃是犯罪日历中最常见的项目的事实,都不能证明人们真的知道它是一种罪。这只能说明,要想避开罪,需要的不仅仅是对罪的认识。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贪婪的罪不是行动的罪,而是欲望的罪。觊觎邻居物品的人直接违反了第九条和第十条戒律,他实际上并没有偷窃邻居的物品,没有任何法庭能使他受到指控,当然,其含义是,如果没有被发现的风险,涉及惩罚或对自己的影响较小,他就会在有机会的时候偷窃。毫无疑问,今生的贪婪者就是来世的盗贼。但值得注意的是,十条诫命中所列的其他罪都与外在生活中的一些邪恶活动有关。杀人犯、通奸犯、小偷、做假证的人都是针对邻居福祉的实际邪恶活动,而贪婪是一种罪恶的欲望,无论它是否在活动中得到体现,都是一种罪。当然,这对所有的罪都是一样的。每一种罪的根源都在人的内心或意志中,在那里它可能被发现提示、暗示、敦促一些邪恶的行动。它从意志发展到理解力,在那里所期望的邪恶成为一种有意识的想法,在那里它要么接受良心的检查,要么作为一种故意的行动进入生活。

犯罪的是人的意志,而不是他的身体。因此,所有的罪都是首先在我们的欲望中犯下的。在法律的眼里,杀人犯是杀人犯,因为他故意夺取生命;在主的眼里,他是杀人犯,因为他故意想夺取生命。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其他各种罪。主自己也表达了这一真理,他说:"你们听见古人说,你们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受审判的危险。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发怒的,必有受审判的危险。"主表明,在任何谋杀案中,上天所考虑的罪不是手的动作,而是心中的仇恨;因为在那里,也只有在那里,罪才会开始。

最后的戒律指出了罪的内在性;它们揭露了人的堕落意志,贪婪在其中建立了强大的统治,并且总是试图按照地狱的秩序来管理生活。贪心就是贪婪。贪婪就是自爱。自爱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也是所有诫命严厉警告的那些罪恶的主要原因。

但贪婪是一种邪恶吗?人们说:"我很能理解,如果我偷了邻居的东西,实际上我是在伤害我的邻居,因此我就犯了罪。但是,如果我只是觊觎他的物品,而没有真正拿走它们,我就没有伤害任何人。那么我的罪是什么呢?我没有偷任何东西,我没有对我的邻居犯罪,因为他完全没有受到我的觊觎的影响,他甚至可能完全不知道。别人不关心,主为什么要关心呢?"

以这种方式说话的人承认,法律管理的法律准则和法律无法触及的道德准则之间的区别是完全有力量的。同时,他们的问题也提出了整个道德准则的权威问题。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在每一种情况下,罪在根本上都是对主的罪,没有其他任何人。当然,它们确实涉及到我们的同胞,如谋杀和偷窃这些明显的例子,法律会采取行动并实施惩罚,以保护我们和我们的同胞免受这些事情的影响,但从精神角度来看,这确实是次要的考虑。真正重要的事实是,当任何人犯罪时,他首先得罪了主。主赐予律法。他是所有符合神的启示的法律背后的支持者。只有他认可道德准则,并赋予其法律效力。只有他宣布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应该避免的。因此,任何不服从神圣律法的行为,无论是思想、语言还是行为,无论是否对他人产生明显的影响,都是一种罪--对上帝的罪。虽然它在今生可能不受惩罚,因为它超出了法律规范的范围,但它不可能对罪人的内心生活没有影响,也可能对其他人有影响。

"觊觎邻居物品的人问道:"我得罪了谁?答案是 "冒犯了上帝"。"但我伤害了谁?"他问道。"当然是你自己,"他可能会被告知,因为没有人可以鼓励违背主启示的意愿的欲望而不伤害他的灵魂。灵魂的形成是为了接受来自造物主的爱和智慧,并受命以顺从天国的生活来回应。如果灵魂在自由中选择拒绝爱和智慧的律法,而喜欢自己的律法,那么结果就是灵魂受到了伤害,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答案。当我们生活在对神圣律法的顺从中,并尽最大努力抑制贪恋和贪婪,那么我们就会成为主在我们周围的世界中运作的工具。当我们的生活有秩序时,天国的生命就会流入我们体内,并通过我们的行为和言语,可能还有我们的思想和欲望,来祝福其他生命。但当我们在生活中制造混乱时,无论我们是否被发现,天国的生命流入都会被阻止;它无法通过我们,因此我们有责任阻止天国的影响传给其他人。我们不能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们兄弟的守护者。我们不能推卸我们对世界的幸福或不幸福的个人责任。我们生活的灵性正确性与我们周围的世界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要成为将神圣的祝福带入我们环境的手段,那么服从主的律法和避开作为对他的罪的邪恶是绝对必要的。

邪恶最明显地表现在对个人的内部影响上。贪婪的人对自己的命运不满意,不快乐。贪婪使他看不到自己的使用机会。他对世界的态度是,世界欠他一个人情,他为自己的状况责备别人而不是自己。

我们知道这样的人在他的社会群体中是什么样子。他不是一个令人愉快和有帮助的熟人。他没有看到自己有机会为社会所用和服务。他想的是他应该拥有什么,而不是想他能用他所拥有的做什么。正是因为它对我们的灵魂和他人的影响,我们被命令:"要小心,谨防贪婪"。